2015年黨營事業欣裕台,捐贈9000萬元給民族、民權、國發基金會,三基金會受贈捐款,是否屬於《黨產條例》認定之不當取得財產?今(29)日在黨產會聽證會上,成為雙方攻防焦點,國發基金會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2015年根本不是威權時期,如果三基金會接受黨營事業捐贈,受贈財產即屬於不當取得財產,那麼,同樣標準,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在扁政府時期受贈之民間財產,裡面也有可能是捐贈人受到權力威迫之「不樂之捐」,應該也受到相同的檢視。
前年《黨產條例》立法後,民族、民權與國發基金會,是在中投、欣裕台之後,第二個被列為附隨組織調查之機構,但由於該基金會成立時間,是在朱立倫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由欣裕台所捐贈成立,三基金會成立不久及發生政黨輪替,被黨產會盯上以後,基金會相關運作幾乎呈現凍結狀態。
三基金每年餘絀13萬 施錦芳質疑:為何不動用本金、不募款?
內政部民政司官員表示,三基金會過去幾年向內政部申報財報顯示,三基金會3000萬元本金,每年的孳息大約30幾萬元,扣除人事支出每年餘絀13萬元。
對於這樣的運作結果,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質疑,三基金會若要推動會務運作,為何不動用本金?為何成立迄今也無勸募行為?對此,民政司官員表示,民政司監管之類似基金會,李登輝基金會與凱達格蘭基金會成立時間,分別為91年與94年,運作財務規模比較龐大,民權、民族與國發基金會比較新,所以會務比較少。

「捐助人決定首任董事是常態」 葉慶元:相關董事人事也與國民黨無關
葉慶元表示,今天聽證會的爭點有二,一是基金會是否為國民黨控制之附隨組織,但三基金會既然接受欣裕台之捐贈成立,由捐助人先決定第一任董事,本來就是財團法人運作常態,和是否為附隨組織一點關係都沒有,相關董事更迭也與國民黨人事異動無關。國發基金會只有一位具有國民黨支薪黨工,國民黨對基金會人事財務都沒有過問。
第二,「國發基金會受贈之3000萬元資金,是否為不當取得?」黨產會調查報告從頭到尾,除了說明資金由欣裕台捐贈之外,並沒有再去討論欣裕台捐贈之資產,就是不當取得資產,當國家已脫離威權時代,政黨投資之黨營事業,為了公益必要把錢捐助來成立基金會,類似公益行為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
律師回應施錦芳:遭調查後外界捐款停止、動用本金形同解散基金會
民族基金會委任律師謝時峰表示,民族基金會成立迄今,收入來源只有本金之孳息,業務上雖然有訂定相關公益補助辦法,但是很遺憾在黨產會啟動行政調查後,因為外界捐款停止,導致相關業務沒有辦法執行。

至於黨產會不斷質疑,三基金會成立迄今,為何不動用本金推動公益?謝時峰強調,本金是基金會的存在本體,本金如果動支,形同解散基金會,民族基金會目前仍希望繼續推動公益,不可能將基金會解散,將剩餘資產交給國家。
「基金會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 律師澄清:國民黨不可能有任何指示
欣裕台委任律師曾至楷表示,2015年三基金會捐助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可能對欣裕台有任何指示,也不可能對基金會人事財務業務有任何控制,基金會依據章程改選董事,找理念相同的人士擔任董事,是基金會自主行為,不能以此認定國民黨對基金會人事有任何控制。
曾至楷表示,《黨產條例》與施行細則規定,附隨組織必須是人事財務業務受政黨控制,並沒有說成立財產「可能」是不當黨產,就可以認定是不當財產,這已經逾越《黨產條例》授權,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處分或調查報告,認定欣裕台受捐贈財產是不當取得財產,在前提尚未建立以前,就要認定是不當黨產,顯然是有問題的。 (相關報導: 僅憑報紙報導就遭認定為黨產 民權基金會律師:浪費民脂民膏 | 更多文章 )

「黨產會先前同意婦聯會繼續推動公益」 曾至楷質疑標準前後不一
曾至楷強調,在欣裕台財產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不當黨產以前,黨產會沒有權力認定基金會受贈財產屬於不當取得財產,也不能要求基金會將財產本金移轉給國家,先前婦聯會與黨產會議定之行政和解契約,黨產會方面亦同意婦聯會可以繼續推動公益,依據行政拘束原則,黨產會方面不能以捐助公益財產為不當移轉之財產,要求基金會返還財產,否則行政處分標準將前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