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違法違憲的全民綠能屋頂規劃

綠色和平能源合作社(Greenpeace Energy)政策溝通長Marcel Keiffenheim 談台北市基地頂樓的太陽能板。(陳明仁攝)

為了推動台灣能源轉型,邁向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政府一再推陳出新各種措施,令人眼花繚亂。在這麼多再生能源當中,少數台灣能有相對完整本土產業鍊的太陽光電,便成為近年政府推動的主力。105年7月起實施「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也促成了太陽光電之裝置容量從105年7月的962.42千瓩,幾乎倍增到106年12月之1,732.73千瓩。福島核災後,推動百萬陽光屋頂計畫下,所謂「先屋頂後地面」、「先緩後快」,似乎也在逐漸上軌道。

然而在推動過程,也不是毫無爭議,「光電與民爭地」的問題,屢屢發生爭議。如延續過去其他非發電活動的與農爭地之爭議,農地種電與農業之間的衝突,屢見不鮮;桃園埤塘種電、濕地種電等,也引發眾多環境保護之爭議。而過去一般認為鄰避(not in my back yard, NYMBY)效應相對偏低的太陽光電,也開始出現回饋金的議題。

為了處理這些與日俱增的爭議問題,賴閣揆於去年走馬上任後,馬上責陳經濟部於106年10月開始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方案。而此一措施之核心訴求,便是相當吸引人之「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看來是即將營造業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眾,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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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行政院官網

然而,此一方案一推出,除了引發違建屋頂合法化的爭議外,另一重要爭議,便是涉及業者投入的資格。原本對於投入之業者之資格條件,甚為嚴格,恐不利中小型業者,也引發圖利少數廠商之爭議。

政府也在考量這些爭議後,於農曆年後(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公布關鍵的遊戲規則,即「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綠能屋頂內規)。但如此就可以持續推升太陽光電的成長嗎?

諾貝爾經濟獎級的發現:當真可創造業者、政府、民眾多贏的新商業模式?

其實所謂的「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在本綠能屋頂內規推出前,原本便是如此並無改變。台灣的再生能源推動制度,從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後,便是採取所謂德國饋網電價制度(feed in tariff)之作法。該條例要求台電必須以優惠收購價格,長期收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設者所發之電力,而所產生之相關成本,原則轉嫁電價負擔。故過去長年以來的主要商業模式為,開發商跟民眾(或政府)租屋頂(或租地),繳交租金,裝設太陽光電設施,而除非有地方政府額外稍微加碼或針對某些新興光電科技的獎勵誘因(如高雄市之太陽光電設施補助),不然原則上,政府也是零補助。故此種模式,若要比較完整描述,可稱為:「民眾零出資、民眾(政府)賺租金、政府零補助、業者賺FIT」(模式一) (相關報導: 風評:砸50億投資「3隻火雞」,國發基金的專業與良心安否? 更多文章

那這樣似乎隱含著,「民眾出資」是比較負面,倒也是未必。其實德國FIT制度的精神,原則上也是希望全民主動參與再生能源設施之興建,並享受相關的補貼。故「民眾出資在自家屋頂裝設」是很重要的基本商業模式之一。而民眾在此過程,就可以將賣電的收入直接進自己口袋;並抵銷政府應推動再生能源,造成電價上漲的效應。只不過這在外國為相對主流的模式,在台灣因為地狹人稠及民眾基於方便性的考量,反而只有在中南部,比較有可能實現,此外,由於颱風地震等擔憂,民眾反而比較期待將風險,轉由業者負擔比較安心。且是相對弱的模式。而此種模式,也比較適合稱之為「民眾出資、民眾賺FIT、政府零補助、業者賺工錢」。(模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