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焦慮主婦」到富察被捕:中國配偶入籍台灣「一步之遙」下的國安困境

在北京購物中心逛街的行人。(AP)

持中國大陸籍、2009年起就長居台灣的「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本名李延賀)3月前往上海探親時被捕,大陸國台辦指他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據悉他是為了處理戶籍問題而冒險到對岸,讓各界關注台灣的大陸配偶(陸配)謀求入籍台灣時面對的政策風險。

「最近的事情讓我有點震撼,對小粉紅來說當然沒影響,但像我這種自由派、批判中共政權的就會怕。」山東出生的台灣陸配王第(筆名)對BBC中文說。

王第今年44歲,自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因六四事件「政治覺醒」,此後在大陸曾聲援維權活動,五年多前他與台籍太太結婚並依親移居台灣,明年初住滿六年就合資格入籍,但台灣法律要求必須回大陸原居地註銷當地戶籍。近日傳出富察赴上海除籍時被捕,他深感憂慮。

「台灣人沒有意識到,這個入籍方式實際上是『送中條例』,幫著中共政權做長臂管轄、遠程操控,等於把我們這些真正愛台灣的大陸人推向火坑。」

半年前,在大連出生的台灣知名陸配網紅「焦慮主婦Lia」,也因到大陸註銷戶口疑被刁難,無法取得返台所需的「一次性出入通行證」而滯留數周。她當時連拍多條影片哭訴,引起廣泛關注。她12月中收到證件後再拍影片澄清是誤會一場,指都怪自己「太心急」,並向大連市出入境管理局等公部門致歉及道謝。

另一陸配網紅作家、成都出身的「上官亂」(筆名,本名凌怡)當時曾公開聲援Lia,促請台灣陸委會和移民署檢視相關規定。她對BBC中文說:「就像你逃離了家暴的老公到庇護所,但離婚必須要回老公那邊簽文件,你當然會很害怕回去會不會又被打。」

「一中憲法」下的台灣入籍政策

台灣
台灣的「一中憲法」稱兩岸同屬中華民國,只是分成「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中國政府則將台灣視為其主權下的一個省級行政區,終將回歸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圖為中國平潭一名遊客拍照。

1993年,台灣當局開放大陸配偶赴台定居,台灣目前約有35萬陸配人士。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17條,他們經團聚許可入境後申請「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留逾183日者可申請「長期居留」,再滿二年後可申請「定居」,憑「定居證」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及領取身份證。

但這距離成功設籍還有一步之遙,法例規定申請人須在三個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否則台灣戶籍失效。這意味著,陸配要在限期內到大陸原居地機關註銷戶籍。

「這本身就是很矛盾的制度——大陸是敵對地方,但你要求人家去那邊註銷;台灣政府不承認大陸,但(註銷戶籍)又要大陸協助才辦得到。」台灣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蘇偉業對BBC中文說。

他解釋,該制度是基於台灣的「一中憲法」,即憲法上兩岸同屬中華民國,只是分成「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人民在法律上是「同一國的人」,因此身份不是用「國籍」區分,而是用「戶籍」去定義——在台灣有戶籍就是「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有戶籍就是「大陸地區人民」,兩者只能二選一,以符合兩岸各自都規定的「單一戶籍制度」。

除籍風險

台灣法律並沒訂明當事人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的方式,市面上有中介公司協助陸配代辦註銷戶籍手續,申請人也可以委託對岸親屬辦理。 (相關報導: 台美自由貿易的第一塊積木!「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將簽首批協定,農產品可望加速通關 更多文章

但專門研究外配權益的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向BBC中文指出,大陸每個地方省市的除籍行政流程不一樣,且執行時可能有政治因素。「如果你這個人我們登記有案,你曾經批評我們政府,你是台獨,有沒有可能就不給你辦?我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