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起訴率僅2成!「權勢性侵」最高只判5年 前大法官怒:不是有權勢的人就要站在他那邊

20200904-民進黨立委范雲(中)等人舉辦「權勢性侵也是違反性自主,修法保護被害人」記者會,右二為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左二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蔡親傑攝)

「不是有權勢的人就要站在他那邊,要站在被害人那邊,否則,不是巴結權勢嗎?」今(4)日上午,長期關注性暴力案件之勵馨基金會與民進黨籍立委范雲合開記者會,呼籲《刑法》228條「權勢性侵」應加重刑責。儘管宗教團體「仙女班」性侵信徒、補教名師性侵學生、主管性侵員工等案件層出不窮,目前權勢性侵刑責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低於《刑法》221條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此,范雲盼228條應加重至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大法官許玉秀更建議應比一般性侵案還重,直批權勢性侵犯心態是:「這是你本來應該要保護的對象,你竟利用這關係去欺負他!」

范雲表示,日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跳樓自盡、死前於臉書發文控訴遭前主管性侵一事引起社會嘩然,也顯示權勢性侵議題其實一直缺乏關注。

新北衛生局女員工不是唯一一件權勢性侵案,知名案件還包括媒體報導宗教團體「仙女班」要求處女信徒被「召見」、已逝作家林奕含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寫下補教名師性侵案件等,這類性侵案層出不窮,在法條上與其他類型性侵案相比,刑度卻是偏低的;權勢性侵7年僅佔所有性侵案件的3.7%,起訴率僅有20%、遠低於全部平均的56%,這也可看見權勢性侵在提證據、被害者現身方面的難度之高。

如今民間團體呼籲對《刑法》228條修法,范雲認為刑期上應至少與其他性侵案件「拉起」,從原先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拉到1年以上、10年以下,樣態則應從原有的親屬、監護、教育、醫療、救濟、公務,再增列求職、信仰、指導、運用等樣態,社團指導老師性侵學生、選舉團隊志工遭性侵,這些將來也將列入。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10多年來處理宗教性侵、甚至近來受害者疑似「死諫」的案件,可見社會觀念對於性暴力似乎還是隱含一些迷思。這些權勢性侵案件表面上看來受害者沒有強力抗拒、被認為沒有違反意願,但在勵馨實際陪伴受害人經驗可見,這是權力壓迫跟心理制約後的後果,導致他們沒有逃、沒有求助。

「如果我們因為不了解這樣情況、被制約情況,在法律上給予加害者一個比較輕的刑度,這對被害人沒有保障,反而是另種壓迫,不公平。」就被害者必須自殺才能揭露案情的「死諫」案例,王玥好也說:「從他們留下訊息可以看到, 他們最後走這條路,是因為想嘗試求助卻發現社會看法不利於他們,所以他們必須用這麼激烈的方式,案件裡被害人可能還會承擔『第三者』的罵名……社會不理解權勢性侵情況,反而是把責任轉嫁到被害人身上。」

王玥好也說,雖然有些媒體會問勵馨基金會能否協助尋找權勢性侵被害人現身說法,但王玥好發現,這類受害人要現身說法,難度是遠高於其他案件的,會擔憂是否因為現身說法遭受「報復」。 (相關報導: 萬華最美咖啡店!請貧童火鍋吃到飽、給更生人工作 資深餐飲老闆道出「行善」最重要關鍵 更多文章

王玥好提醒,權勢性侵是非常隱微的、不被了解的、甚至被誤解的案型,問題是:「我們看起來沒有反抗、沒有逃,不代表同意!」以近日高雄少女失蹤案件為例,嫌犯以心理制約、恐嚇電擊來控制少女,即便嫌犯沒有關門,少女也沒逃跑,但:「被害人沒有逃,不代表她同意──我相信大家能理解,希望社會打破責備被害人的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