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佛州新山內環公路在2017年2月18日發生1起嚴重車禍,當時22歲的肇事者沈可婷駕駛轎車撞上1群正騎著「蚊型腳踏車」飆車的青少年,造成8人死亡及8人受傷,更引發馬來西亞全國民眾的關注。官司經2次上訴,沈可婷原本被判須坐牢6年,最終高等法院在本月11日推翻原判決,改判沈可婷無罪,而她也終於露出久違的笑容。
事件經過
據馬來西亞《星州日報》報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在馬來西亞新山內環公路,沈可婷駕駛轎車行經某段彎道斜坡,同時有群巫裔少年騎蚊型自行車飆車,他們從斜坡上快速往下,但因該處路段照明不足,沈可婷未發現飆車青年,就撞到了所有人,也因此造成8人死亡及8人受傷。此案件經2次上訴,第1次判決沈可婷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經上訴後,第2次新山高等法庭判決罪名成立,判她須服刑6年及罰款6千令吉(約新台幣41457元)。
馬來西亞人民為何如此憤怒?
第2次判決出爐時,引發了許多民眾的不滿,甚至歌手黃明志還在臉書發文寫下「R.I.P Justice in Malaysia」,以力挺沈可婷並表達對於判決的不滿。而為何馬來西亞人民會如此憤怒?被撞死青少年騎乘的「蚊型自行車」是與普通腳踏車不同的改裝自行車,年輕人為了追求速度,將自行車上的煞車拆除,還會在騎車時將身體趴在車上,並將腳翹起來以享受速度帶來的快感。
煞車剝除的自行車就代表有一定的危險性,騎乘改裝後的腳踏車也是違法之事。許多民眾對騎改裝自行車的人們感到反感,並稱他們為「蚊子黨」,蚊子黨常以俯身做超人狀姿勢騎車,並用極快速度從上往下滑行,因速度過快,常會讓駕駛者驚恐不已,蚊子黨也造成了當地的社會問題。所以當法院判決沈可婷罪名成立時,民眾才會如此不悅,認為被撞青年也有錯,他們的家長也未盡到教育的責任,未制止孩子做出違法事情。
最終判決出爐
最終,在經2次上訴後,11日高等法院判決出爐,沈可婷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法官審判時的2個問題也被許多網友封為「金句」,法官問:「即使是車技很好的司機,假設在公路上看見貓出現,是否能及時煞車?」、「公路上一群帶著子孫在慢慢行走的烏龜,駕駛是否能及時煞車?」控方對2問題皆無法反駁,問題也被網友讚是「關鍵金句」。
最後法官判決,認定案件存在缺陷,並告訴沈可婷:「你現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沈可婷也如釋重負的露出笑容,她也在庭後首次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 (相關報導: 馬來西亞對中國釋善意 安華:準備與北京談判南海主權問題 | 更多文章 )
許多民眾也在星洲日報臉書下留言,恭喜沈可婷無罪,網友留言,「恭喜!希望沈可婷接下來的日子可以好好過自己的生活」、「正義必勝!馬來西亞正一步步走向正軌」、「恭喜沈可婷真的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