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政院驅離被控殺人未遂 馬英九、江宜樺判決結果出爐

太陽花學運期間,有參與抗議活動者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圖為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在場外與學生溝通。(資料照,余志偉攝)

群眾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等,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可上訴。

民眾周榮宗等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2014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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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立法院外湧入許多聲援的民眾和學生。(資料照,余志偉攝)

時任中正一分局長 方仰寧也獲判無罪

自訴人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巿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 (相關報導: 陳時中登小巨蛋飆唱 王世堅開轟不宜:裝可愛、已經撈過界! 更多文章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