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賞櫻團2月13日發生國道歷年來最嚴重的車禍,造成33死11傷,被害人與家屬對已故肇事司機及旅行社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定車禍主因是車速過快,遊覽車構造則沒有問題,因司機康育薰已經死亡,因此全案不起訴。被害人家屬向台高檢聲請再議,日前遭駁回,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人不起訴確定。
蝶戀花旅行社2月13日舉辦武陵農場一日賞櫻團,回程行經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港交流道時,失控撞上護欄當場翻覆,車頂整片掀開,乘客被拋出車外,造成33死11傷的重大事故,是國道歷年來最嚴重車禍。 (相關報導: 蝶戀花國道翻車案 監查院糾正交通部、勞動部 | 更多文章 )
士林地檢署9月偵查終結,認定車禍是因康育薰超速導致,而車輛構造經鑑識後並未違反驗車規定。由於康育薰已在車禍中身亡,因此與其他被告皆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家屬向台高檢聲請再議,高檢署駁回,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人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