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聞局今年4月底受理民眾檢舉電影院大廳電視牆播送血腥暴力電影畫面,經查察後屬實,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開罰新臺幣5萬元。這也是104年電影法修法以來,地方政府首次開罰案例。
電影大廳廣告片 未來稽查重點
新北市新聞局長張其強表示,影片分級權限雖非屬地方政府,但新北市政府為落實影片分級制度,經實地查察檢舉案,業者在大廳公然播送涉有暴力、血腥鏡頭的電影宣傳影片,確實對兒童、少年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因此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未來影城大廳的廣告片播放將納入查察重點,另針對寒暑假、連續假期等也將加強稽查,以提供兒童、少年等學生族群健康觀影環境。
張其強說,新聞局平日即針對轄內11家電影院進行例行性查察,對公共安全、無障礙設施設立、營業衛生、 AED設置等項目檢查外,也要求電影院業者確實執行電影分級制度,例如:映演場所顯著處需揭示每一映演的電影片級別、消費者購票及入場前,依法查驗證件,並提供退票機制等必要消費者保護措施。 (相關報導: 鬼月這招消暑超另類!十大涼到骨裡驚悚恐怖片,有膽再挑戰,就怕你嚇到不敢睡! | 更多文章 )
新聞局也呼籲電影院業者務必落實分級制度,除需經審議分級的電影片及其廣告片外,各公開場所播映、載示的宣傳品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確保民眾閱聽權益,同時兼顧兒少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