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著共犯的指認、沒有任何證據就被判了死刑…看完他的故事,你還相信台灣司法嗎

要證明一個人有罪是如此的簡單,但要證明一個人無罪確是如此的困難。(圖/穀得電影@youtube)

徐自強是一位被關了16年的冤獄當事人,也曾經是一位面臨槍決的死刑犯;不懂法律的紀錄片導演紀岳君則在因緣際會下展開長達5年的拍攝之旅。

因為1995年的一起擄人勒贖撕票案,徐自強被其中的兩名嫌犯指稱為幕後主使,而在沒有犯案的直接證據之下,他在獄中度過了16年的歲月。漫長的審判過程中,70多位法官認為他有罪,曾7度被判處死刑、2次的無期徒刑,纏訟了21年之久。即便身處人生絕望的深淵,徐自強在面臨審判前仍說:「我相信人,我相信人會改變。」終於,在2016年的更九審獲判無罪。

(圖/穀得電影@youtube)
(圖/穀得電影@youtube)

一路走來,徐自強辛苦地做著生死交關的人生練習題,而在這場尋求真相的旅程中,導演也將帶領各位觀眾來面對另一道關於人性與信念的練習題。若說《看見台灣》讓更多人認識台灣景色、《灣生回家》、《海的彼端》讓更多人了解台灣鮮為人知的民族歷史,那麼《徐自強的練習題》無疑是讓更多人去有機會探討、關於台灣司法的過去與現在,即便它無法概括全部,但至少能讓我們藉由這長達20年的案件,看見司法的潛規則(黑暗面)與轉變,還有尚需要努力去改革的地方。雖然不是必須,但滿建議在看電影前能對這起案件有初步了解,至少對於事件始末有個大概認識,在觀賞這部紀錄片時才可以撇除其他,專心的去思考導演從徐自強身上學到、想跟觀眾分享的部分。1991年9月1日從事房屋仲介的黃春樹,在內湖大直住家前遭人綁架,9月2日凌晨黃春樹之父黃健雲接獲勒贖電話,歹徒要求他準備7千萬元贖金,並約定9月18日在國道指定地點交付贖金,黃健雲在準備贖金的同時也向警方報了案,於是警方籌組了偵察小組追查此案,後18日當天黃健雲因自1日開始從未聽過兒子的聲音而心有疑慮故未按指示丟錢,而歹徒方也沒有出現,於是雙方破局。

9月25日雙方再度約好時間在內壢火車站取贖,當天警方在附近逮捕了歹徒之一的黃春棋,事後警方經過電話比對,證實黃春棋有涉案,9月28日在黃春棋指引下,警方在汐止汐萬路附近山區找到黃春樹的遺體,才發現原來他早在1日即被殺害,宣告破案後警方再從黃春棋口供中得知還有兩名歹徒參與其中,表哥徐自強以及徐自強好友陳憶隆。

10月22日陳憶隆在雲林被逮,供出黃春棋哥哥黃銘泉也是共犯之一,但他在黃春樹死亡後,便因害怕而逃亡泰國,11月17日士林地檢署正式起訴黃春棋、黃銘泉、陳憶隆與徐自強四人,隔年5月16日,陳憶隆與黃春棋一審遭判決死刑,徐自強於6月24日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此後開始了徐自強長達20年的訴訟,期間他共經歷了7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以及最後一次的無罪定讞。 (相關報導: 被判7次死刑、2次無期、冤獄16年後獲平反,《徐自強的練習題》:清白,還有可能嗎? 更多文章

(圖/穀得電影@youtube)
(圖/穀得電影@youtube)

這20年來的時序如下(節自維基百科與相關新聞)

1996年5月16日:陳憶隆、黃春棋二人一審判決死刑。1996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1996年11月23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徐自強死刑。1997年-1999年:台灣高等法院四度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但四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2000年4月27日:經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2001年2月8日: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並提出4項疑點。2003年10月1日:徐自強之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2004年7月23日:因為徐自強案,大法官做出釋字582號解釋。2005年5月26日:在第五次非常上訴中,最高法院裁定徐自強案發回高院更審。2009年12月8日:更(六)審將徐自強判處死刑。2010年3月31日:最高法院再次將台灣高等法院第六次更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2011年11月25日:更(七)審判決中,改判徐自強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2012年3月8日:最高法院第八度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2年5月18日: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2012年5月19日:因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因而得以在凌晨零時(速審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2013年4月3日: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等理由,第九次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3年4月29日:徐自強案進入更九審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原判決撤銷。徐自強無罪。2015年9月18日:高檢署檢察官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