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是美國建國245年國慶,美國憲法設立聯邦制度,讓各州的不同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可以受到包容(如南北戰爭前的奴隸制度)、或是公民投票權利(1960年代民權運動前的南方各州),雖曾暫時避免各州矛盾所引發的衝突,但最終還是透過戰爭或改革,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
不過,經歷了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後,許多台灣的民眾才發現這個老牌民主國家的各州在選舉制度上並不一致,等於是50個州分別在選總統,才逐漸認識到聯邦主義下美國選舉的各州差異。
許多州及地方選舉,已不再僅採用多數決
過去我們研究美國的選舉制度,最常提到的就所謂的多數決或領先者當選制(first-past-the-post,FPTP),就是在一輪的選舉中,每位選民僅能支持一位候選人,誰的票數多就獲勝當選。美國的總統選舉、大部分的國會議員、州長及地方議員的選舉,採用這項制度。
不過,美國的聯邦制度允許個別的州有權決定自己的制度。近年來,我們看到許多州及地方選舉,已不再僅採用多數決。

最早實施兩輪多數決的,就是自1970年開始路易斯安那州被戲稱為「叢林初選」(jungle primary)的兩輪絕對多數制(majority-runoff system)。這個初選並非兩黨的黨內初選,而是跨黨派的初選,如果任何一位候選人在第一輪就獲得5成以上的多數支持,就贏得席次;若無人掌握過半數的選票,就由得票前2名的在第二輪對決。
2012年,加州也在國會及州長的選舉中,採取這個制度。如果在叢林初選的選區,某一政黨的實力遠遠超過另一政黨,很有可能第一輪的前兩名屬於同一政黨,第二回合就形成黨內的競爭。
去年路易斯安那州眾議員第5選區,就是共和黨的同室操戈。而加州則有包括民主黨籍的聯邦眾議會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在內的好幾個選區亦復如此。此外,喬治亞州也採取這項制度,讓去年11月兩位共和黨現任聯邦參議員儘管在第一回合領先、但因未能過半而必須在今年一月進行第二回合的投票,結果是民主黨兩位候選人險勝,也讓共和黨因此輸掉聯邦參議院的多數。
選擇的第一名失利,選票可算給第二名
另一個類似的絕對多數制度,則不需要有第二回合,就是排名選擇投票制(rank choice voting,RCV),即選民在投票時,可將他對候選人的喜好排序(當然沒有任何意願要支持的對象可排除在外),然後在計票時先排除得票最少的候選人,並將其選票按照投票者的下一個喜好的選擇,算給這位第二名的候選人。
依此方式在淘汰下一位候選人,並將投票給他的選民的第二項選擇,配給其所支持的候選人。如果沒有候選人過半,這個程序將會重複,直到僅剩兩位候選人,再將第三位候選人的第二選擇在作分配,就會有絕對多數出現。
緬因州在2018年開始在州長、聯邦參議員、和聯邦眾議員的選舉中,採用RCV選制,結果在當年的聯邦眾議員第二選區的選舉中,現任共和黨議員波利昆(Bruce Poliquin)雖然在第一回合以兩千一百多票領先對手,但未能過半。在加上兩位獨立候選人的次要選擇的挹注後,民主黨候選人高爾登(Jared Golden)反以3500票勝出。其餘該年和2020年的選舉,並沒有發生類似的情形。
共和黨川黑可能靠川粉選票獲勝
阿拉斯加州在去年投票時,選民同意將在聯邦議員的選舉中採取RCV制度,讓明年的聯邦參議員選舉很有看頭,因為這個偏紅州的溫和派共和黨參議員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對川普(Donald Trump)很有意見,因此川普已動員死忠者在選舉中挑戰她。
但因為有RCV制度,穆考斯基至少可以在初選中列入前兩名,然後企圖將那些反對川普代理人的第二選擇之選票納入勝出。共和黨一項強調聯邦主義、州權至上,川粉若是不滿意選舉結果,可能也得默然接受。 (相關報導: 風評:邱義仁點出台灣政治兩大問題,蔡政權解得了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