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偷渡以尋求庇護是非法,用觀光等名義來台而申請庇護也算非法。那麼請台灣政府告訴想要申請庇護的香港青年,他們該如何來台灣?台灣政府擺明了在香港青年庇護之路設下高門檻的路障。 蔡英文總統雖然回應香港抗爭青年,既有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足以提供庇護,毋須《難民法》。但要處理政治庇護,首要面對非法入境問題,這也是台灣目前《兩岸關係條例》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缺者。 -本文未完,本篇為風傳媒VIP文章-加入風傳媒會員每月可免費閱讀3篇VIP文章 已是VIP?立即登入 0元加入VIP無限暢讀 免費體驗一個月! VIP訂閱內容無限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