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今,滯陸孩童父母組成的「小明自救會」已向陸委會、行政院等相關單位陳情將近半年,希望政府不要漠視小明的權益。然而陸委會從初始提出的「陸籍子女專案入境」到7月提出的「新分流方案」,都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以「國民優先」、「醫療資源集中」、「大陸疫情不明」等理由一一打槍,陳時中表示若陸配子女不具我國國籍且滯留陸港澳地區,則不許入境台灣。雖然7月16日起開放兩歲以下的「小小明」返台,但截至23日僅1位1歲的男孩來台灣,沒有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真正有急迫性、有就學就業需求的「小明」依然不能回來。
究竟為甚麼我們該關注小明的權益?純粹的人權問題是否因身份的不同,而被賦與不同的看待標準?人權價值跟兩岸關係是否有互斥性?便是本文所要探討的核心議題。
人權不能雙標
該不該讓小明回台?筆者認為應從人道關懷的基礎出發, 《 兒童權利公約《》揭櫫不應因兒童或其父母的國籍、族裔和社會背景,而使權利受到歧視。其中第十條亦指出兒童與其父母團聚而需出入境時,政府有義務秉持人道精神積極處理。如今小明只因突來的疫情,於家人分隔海峽兩岸,不只無法與家人團聚,也剝奪其應有的「受教權」,擔誤到其就學就業實習等生涯規畫。
再從平等精神的角度來看,相較於歐美及其他國家人民,為何只有陸配及其子女面對更高的審查標準?如果是為了防疫,大量來自東南亞、歐美人士也應受到同等限制,怎麼一觸碰到與「中國」、「大陸」有關的人事物,蔡政府的人權標準就出現鬆動。
再退一步,即使以「醫療資源有限」、「大陸疫情不明」等理由拒絕小明來台亦沒有說服性,台灣的防疫能力沒有道理無法負荷幾百名小明,就如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所說:「醫療資源有緊急到不讓台商或親屬回來嗎?如果還不到這種緊急地步,那一直害怕醫療資源不足的話就是空洞的恐懼,不足以發動限制人民權利的措施。」
再者,若認為大陸疫情不透明,那麼應公布過去幾個月境外來台人數和確診數字,來解釋大陸疫情為何比其他已開放的國家更嚴重。若都沒有何以證明大陸疫情不透明?綜上,這讓我們不禁懷疑,政府要的是「防疫」還是「防大陸」?是否單純的「人權問題」、「防疫問題」被有心人士過度政治化?
法律怎麼說?
身分定位上,「小明」不是單指那些父母皆為台人,但持大陸戶籍的孩子,還有改嫁陸配的前婚生子女,上述兩者都已選擇入籍台灣,但要跑完「入籍程序」才能正式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所謂的「入籍程序」就是持我國居留證,視其情況在台待滿2到10年不等,才能拿到身分證。更準確的說,小明是已擁有居留證,且在台灣生活就學,等待居留期滿就可正式入我國國籍的“準國民”。
而小明們恰好在「長期居留期間」回大陸探親或游玩,沒料到新冠疫情爆發,不幸被困在大陸,無法入境台灣,也導致在台的居留入籍程序遭到卡關,若今年在台居留未滿183天,入籍時間將會延後,並影響小明未來的定居資格。 (相關報導: 又撈過界!中國漁船東沙海域捕海鰻遭查扣 海巡強力執法押返高雄偵辦 | 更多文章 )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理上,大陸地區居民也是「國人」,只不過是沒有台灣戶籍,拿的不是中華民國護照,我們沒有理由以「國民優先的理由」將小明拒於門外,退一步來說,就算以「國民優先」作為理由,歐美外國也應比照辦理,決策才有公平性。更何況小明在台灣生活就學已久,家人一樣繳稅承擔義務,根本不是無償濫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