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3)日針對「假訊息防制」火速通過13項修法草案,為了避免境外敵對政權資助特定候選人,《選罷法》修正案特別增訂「禁止陸港澳資,資助競選罷免廣告」規定,不過,《社維法》修法今天未在院會通過,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罰款』,係《社維法》既有規定,內政部版本將處罰對象限縮為『引起公眾恐慌』之不實訊息,並且取消拘留的刑罰規定,但《社維法》針對謠言之認定,係交由司法審查,內政部好意拿掉『拘留』規定,變成一般行政罰以後,變成警察機關就可逕行處罰,由於《社維法》修法涉及院際協商,因此並未列入第一階段修法名單。」
NCC《廣電法》新聞事實查證規定火速送到行政院
行政院今天一口氣通過13項修法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才通過的《廣電法》新聞事實查證規定,今天就火速送到了行政院,除此之外,內政部在假訊息的防制上,更扮演了急先鋒角色,從最早的《國安法》、《社維法》,到日前部務會議通過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今天都送到行政院院會討論。

《選罷法》修法禁陸港澳資資助競選罷免廣告
其中,《選罷法》修正案,特別增訂競選罷免廣告之資訊透明,及禁止境外資金資助選舉罷免廣告,要求競選、罷免廣告之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公開內容及方式由中選會定之。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為他人向平台委託刊播者負資金來源合理查證、提出切結義務。針對境外資金資助選舉廣告部分,刊登媒體將負留存廣告資料之義務,違者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
另外,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方面,本次修法重點係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也明定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以利候選人徵求連署,並增列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等。
有人權疑慮 《社維法》修正案未過關
不過,內政部研擬的《社維法》修正案,今天在院會討論過程,因為擔心有人權疑慮,並未在院會中通過。
羅秉成表示,《社維法》針對「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原本就有「3日以下拘留或罰款」之規定,內政部在修法過程,把「假訊息」構成要件明確化,僅就「引起公眾恐慌」之不實訊息予以處罰,並且將「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拿掉,但「拘留」拿掉以後,卻因此產生額外疑慮。

羅秉成表示,《社維法》目前針對謠言的認定,係由司法機關審查,內政部基於好意拿掉「拘留」的結果,相關處罰變成一般「行政罰」,警察機關就可以罰,雖然民眾可以透過行政救濟回復權益,但和現有法令,由司法機關認定,在權益保障上就有落差。
「根據法理,法律規定重疊時,法律適用上可能從重,這次行政院假訊息防制修法,若13個法律能面面俱到,《社維法》修法到底還有無需要?」羅秉成表示,由於警政署針對《社維法》目前也在進行通盤檢討,對於違反社會秩序行為,該法最高罰則為6萬元,內政部現在建議『假訊息』的修法條文,把假訊息處罰提高到「3萬以上、30萬以下」,這會影響到其他罰則的平衡性,為何假訊息罰得這麼重,因此,警政署目前在通盤檢討。
國安議題涉高度機敏 國安法暫未列修法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內政部所提《社維法》修法版本,將假訊息構成要件明確化,原本模糊的法律狀態,例如將「明知」改為「經舉發」,「人民言論自由反而更大」,不過在政院討論過程,認為將「拘留」規定拿掉,涉及到行政與司法院際協商,因此今天並沒有通過。 (相關報導: 「假訊息像新興毒品」羅秉成:若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 政府還能坐視不管嗎? | 更多文章 )

另外,在《國安法》方面,羅秉成表示,行政院在這一波修法,並沒有針對散布不實訊息影響國家安全部分,增訂相關罰則,「目前世界各國針對影響國安之假訊息,很少用專法或條文去規範,畢竟,假訊息涉及的國安議題,就是超限戰爭資訊戰,世界各國在處理上,是跟假訊息處理分開看待,美國的《國防授權法》係由國務院國防部撥經費給專責單位,針對影響國安的網路訊息進行處理,處理上不一定要修法,由於國安議題有高度機敏性,政院要尊重各界意見,因此,暫時未列入下一階段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