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沒有錯!新加坡航空終止歧視性內規,懷孕空姐不再被強迫辭職

(翻攝新加坡航空官網)

「飛行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所以我沒有任何基礎去跟其他行業做比較。我的工資比人低,我也沒想過這是不是故意的,因為大家都這樣。」

當胡佩珊(Clara Fu)發覺自己懷孕以後,喜悅瞬間變成了憂慮。

前新加坡航空乘務員胡佩珊(Clara Fu)
強制懷孕空服員辭職的規定在新航持續了50年。

這位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的前任乘務員(空中服務員)知道她必須離開,因為公司規定乘務員在懷孕滿三個月(first trimester)之後必須辭職。

她最終回到了工作崗位,過了沒多久又懷上了。胡女士告訴BBC,作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丟工作實在讓她承受不了。

因此她把孕肚藏起來,繼續執飛了五個月。直到被一位乘客發現她大腹便便才辭職。

胡女士說:「那時很難過。我設法若無其事地過日子。」

新航新入職乘務員接受培訓(資料圖片)
新入職的新航乘務員須接受14周培訓,內容包括打扮、備餐與應急處置等。

新加坡航空在7月終止了這項存在了半個世紀的規定。西盟斯律師事務所(Simmons & Simmons)合伙人陳思良(Clarence Ding)告訴BBC,由於新加坡沒有反歧視法律,這樣的做法過去一直是合法的。

陳思良說:「這並不是說新航的政策毫無問題,(新加坡的僱傭指引)有說僱主必須實行公道的僱傭政策。」

陳先生補充說:「指引不具備法律效力,也沒有訂明違反指引有何懲處。企業遵守指引的唯一理由是(新加坡政府)人力部三令五申僱主必須這樣做。」

「人力部掌握實權,有能力透過嚴厲審查僱傭操作和削減申請工作準證權利來制裁僱主。」

新航並未交代改變政策的理由,但這正值世界各地航空公司此前在新冠疫情期間大規模裁員過後,如今因人手短缺而顧此失彼之際。

在新規則下,懷孕乘務員可以申請調職到其他部門最多九個月,在分娩後重新執飛。

新航表示:「迄今為止,申請了地勤職位的合資格乘務員都獲編配了適合其專長的崗位。」

新航空姐半個世紀的枷鎖

四名到悉尼參與交流的新加坡航空乘務員合照(10/2/1975)
新加坡1965年自馬來西亞獨立,新航1972年拆伙自馬來亞—新加坡航空,此後「新加坡女郎」一直是其重要的企業形象代表。

自新航半個世紀以前成立開始,女性在空勤人員中肩負著服務顧客的關鍵角色。

這家航空公司的乘務員被稱為「新加坡女郎」(Singapore Girl),她們身穿紗籠卡峇雅(Sarong Kebaya)制服,那是來自東南亞部分地區娘惹女性的傳統服飾,法國女裝設計師皮爾·巴爾曼(Pierre Balmain)據此設計了制服。

新入職員工須接受為期14周的培訓,學習舉止談吐、備餐和應對緊急情況。

伊麗莎白·羅(Elizabeth Low)曾於1980年代在新航工作。她說,許多女性認為能擔任此角色是莫大榮幸。

她說:「你決不能懷孕,沒有人對此憤憤不平。大家都知道,為了事業,你必須犧牲家庭生活。」

「新加坡企業管理學院」的一篇報告稱:「新航的商譽,以及由此帶來的職業自豪感,讓其招聘過程出現高度篩選。」

報告說:「每次招聘約有10%申請人成功受聘,並被送往培訓,踏上成為新加坡女郎的第一步。」

2011年,入職新航不到兩年的孔麗婷(Ashley Hong)因為懷孕而離職。

雖然她認為為安全起見,懷孕的乘務員應該停止飛行,但她盼望當時能選擇留在公司。 (相關報導: 中國正快速增加核武數量!美方呼籲:重啟美中雙邊對話,降低誤判風險 更多文章

孔女士說:「我以為當我們找上這份工作的時候,大家心知肚明這份工作有它的限制,而且有個限期,就是當你懷孕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