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之前在哪裡工作…我剛從少年輔育院出來…喔…」這是國片《陽光普照》的一位觸法少年求職時和雇主的對話,而這再熟悉不過的場景,映照的正是臺灣觸法少年的社會生存困境,亦是一個長期被忽略的社會議題:家庭功能失衡、中輟生回不了家、未成年懷孕、觸法少年的安置輔導及就業、暴力犯罪與貧窮循環等。
為何從這部電影說起?因為正如同《廢墟少年》一書看見的臺灣少年樣貌:父母因貧困、失業、重病、入獄、吸毒或婚姻等種種原因,少年們在家庭或學校不得其所,被迫及早進入社會,但是我們的教育、就業、社福及司法體制似乎還沒有完全準備好如何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協力接住他們,只能任由他們在社會邊緣與命運搏鬥。
11月20日,是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在1954年12月14日訂定的國際兒童日(The Universal Children's Day)。今年也是國際兒童權利公約通過30周年,亦是臺灣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滿5年。在此國際兒童人權日,更有必要一一檢視並關注少年相關議題及措施。
先看一個中輟生的數據。107學年度臺灣國中小學中輟生有3千多人,其中國中生佔2千7百多人,比例88.68%。在中輟生的家庭背景分析有將近6成是單親家庭,輟學原因以個人因素居多。雖然復學比例84%,但仍有近500人未復學。這些未就學未就業的少年們離開學校之後,社會安全網有即時接住他們了嗎?提供的輔導關懷和資源,有到位了嗎?或者他們已成了觸法少年呢?
而當少年成為曝險或觸法少年時,雖然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於今年6月21日修正施行,以強化少年輔導保護能量為主要核心,並且撕下少年虞犯標籤,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從過往少年事件處理經驗,能不能真正落實少年輔導保護,並且重建少年人生,仍然有諸多待政府和民間一起努力之處。
美國兒童福利聯盟指出,在安置機構接受安置服務的少年,往往是他們接受社會服務的最後一次機會,若他們無法成功的完成機構安置,他們的人生下一站恐是進入少年司法系統。這道出少年司法安置輔導(轉向處分)的重要,但也正是臺灣在少年司法安置輔導的困境。
22年來,即便在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有責付及結合司法、社福及教育資源等少年司法安置輔導規定,但是目前僅約20家安置機構願意接納,近兩年來的機構管理、教養差別待遇、專業人力因應不足,屢見不當管教的悲劇事件。因此,在少年安置輔導長久以來存在的「有法規裁定、無機構執行」的困境,能否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讓司法及社政系統有更密切的合作,而不會只是互踢皮球,或淪為召開協調諮詢等形式會議,值得觀察。
司法少年復歸社會更是一條漫漫長路,讓他們離開安置機構或矯正學校之後具備社會生存的能力,職業培力亦是極為重要的課題。 (相關報導: 從謀殺犯到育人「模範」:一個英國「浪子回頭」的故事 | 更多文章 )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如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或感化教育結束等追蹤輔導人數,106年有680人、107年有562人。但在協助離開少年矯正機關之少年就業服務方面,106年提供就業服務人數16人、推介就業9人;107年提供就業服務人數54人、推介就業18人。另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對於「強化未繼續升學觸法少年技能訓練及就業輔導,並依少年特性及需求,研擬合適多元之訓練課程的決議執行情形」,通篇所見的是辦了幾場活動、多少人次參加,即便開設專班,但離開了訓練、離開了矯正機關,是否也離開了社會連結?而對於司法少年穩定就業的職業動向及友善雇主制度的建構,更亟待創新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