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因應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召開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指出,國內疫情趨緩且能穩定控制,對於開放國際經貿活動,經多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已完成「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規劃,自22日起,針對各國家地區以風險程度分級,商務人士來台前需檢附出發前3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依據出發地風險程度,入境後可於第5天或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取得陰性報告即可解除隔離改為自主健康管理。
根據指揮中心規劃,可申請縮短檢疫時間的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包括: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將視各國疫情規模及趨勢、監測及檢驗量能、疫情資訊透明度、所屬區域及鄰近國家疫情狀況適時調整。

指揮中心表示,若入境者符合以下四項基本條件,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其一為依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其二為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其三為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其四為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及地區旅遊史。
指揮中心指出,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新冠病毒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對於其他非適用申請條件者,若有特殊商業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動,可專案提出個案辦理;另基於互惠原則及各國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可與個別國家再商定簡化檢疫程序。
低風險國家入境者可於第5天篩檢、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第7天篩檢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測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之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作業規範僅限於短期入境之商務人士,若計劃在台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適用該作業規範。此外,自6月17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 (相關報導: 朝鮮半島如果開戰會怎樣?美國曾警告:即使金正恩不動用核武,頭幾天就會有30萬人喪生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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