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中英談判香港回歸,著名作家倪匡寫過一本科幻小說《追龍》,敘述一個星相學家預言一個東方大城市將被毀滅,有如在預言香港的未來。其中最著名的一句話是:「幾個人的愚昧無知的行動,可以令大城市徹底死亡。」
中國推出《全國人大關於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授權人大常委制定「港版國安法」,直接在港實施。這個震撼性做法也讓香港進入「攬炒」最後一程。
港版國安法終結一國兩制
港版國安法的源頭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其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七宗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在起草過程中,二十三條(和其前身)一開始就被納入草案。因幾乎所有國家都有國安法,故草案委員們不認為有何不妥,且很早就取得共識,應由香港自行立法。最初沒有七宗罪這麼多,只有「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兩宗罪;八九六四後中港關係緊張,才把早期版本兩宗罪擴大為四宗罪,最終定為七宗罪,但仍維持自行立法。
《基本法》沒有寫明何時立法,香港回歸之初也沒有啟動立法。二○○二年底特首董建華推動立法,據說是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希望香港取締法輪功。這引發民主派前所未有的動員抗議,加上其他民怨,○三年七一大遊行有五十萬人上街,董建華在壓力下讓步,補充三項保障人權的條文;但最終建制派的自由黨倒戈,政府撤回草案。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指《基本法》23條立法一直未完成,法案已被別有用心的人汙名化、妖魔化。(AP)
此事成為中港關係轉折點。中國成立港澳工作小組,逐步讓港澳辦、中聯辦成為「第二支管治隊伍」插手香港事務,直至最近宣布中聯辦擁有對港府的「監督權」。二十三條立法也和雙普選一起成為中港政治角力的焦點, 一四年「佔中」或「雨傘革命」後,不時有提出「二十三條換普選」建議,但都沒有被認真討論。
港區人代曾建議中央直接立法
其實在二十三條未立法的情況下,香港還是有法例可處理「七宗罪」中的一部分。普通法和成文法《刑事罪行條例》下都有叛逆罪和煽動罪,可是香港要遵守人權法,因「約翰尼斯堡原則」(The Johannesburg Principles on National Security)(即沒有實質行動不能入罪),律政司很少用「宣揚」或「主張」起訴民眾,以免有違反言論自由和人權法嫌疑。這就是為何中國常批判民主派到美國國會遊說制裁香港,卻又無可奈何。
去年港府和中國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多少有繞過二十三條立法的考慮(但非唯一考慮)。原條例禁止把港人「送中」,藉此區隔兩地法律;港府則視為漏洞,必須立即修改填補。若通過,則中國可找個當事人在大陸犯罪的理由,把港人押上大陸。二十三條即使再苛刻也在香港審理,用普通法定罪要求,但押上大陸審理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它觸及港人底線,讓港人前所未有地團結起來對抗政府。
中國無法再讓香港成「國安漏洞」
即使修改了《逃犯條例》,中國要找個罪名也要下番工夫(比如若事主從未上大陸就不容易找)。還有香港法院把關(儘管能否真正把關值得懷疑),仍算有多層障礙。再加上輿論壓力,可肯定「送中」不會很頻繁地使用。中國希望暗渡陳倉或強行推動,但港人反送中運動抵抗意志之強和外國政府的關注之大,令中國意想不到。
第一,反送中風暴在港府讓步撤回條例後並未停止,演變為要與港府和背後的中國政府攬炒(同歸於盡),沒有妥協空間。這演變為中國眼裡的港獨和顏色革命,觸及了中國底線。更要命的是,從前一向被否定的暴力行為在香港得到廣泛支持,民眾宣稱「沒有暴力,只有暴政」,中國不但失去香港人心,還發覺民眾居然連玉石俱焚也在所不惜。
第二,今年從中國開始爆發的新型肺炎肆虐全球讓美中撕破臉,關係全面逆轉,如前幾天白宮發布《美國對中戰略》報告(United States Strategic Approach to The PRC),前所未有地把中國獨自拉出來全面敵視,香港正是美國的牌。中國無法繼續冒讓香港成為「國安漏洞」的風險,只能先下手為強,主動攬炒。
從2019反送中活動開始,香港民眾與港警大小衝突不斷。(AP)
港版國安法處理四類行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它和二十三條有兩項重複,中國強調港版國安法不是二十三條,沒有完全重疊是宣稱不違反《基本法》的理由之一。這當然有爭議空間,但爭論意義不大。
港人抗爭必激化,中國將鎮壓
從港版國安法的罪名、決定草案和各方解說可知,它兼具了二十三條和「送中條例」的「長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比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涵蓋更廣,以後或許要求林鄭下台也可算是顛覆政權。
國安部門可在香港建立機構和活動,還有「執法能力」,意味著可在香港直接抓人帶回大陸,拘捕、審問等都用大陸的國安方式進行。法庭審訊可能是在大陸,也可能是在香港設立「國安法庭」,即使是後者,由於法律由中國制定,也很可能依據大陸法律原則。
中國沒有人權法,港版國安法也未必有人權法保障,故「主張」或可被視為「行為」定罪。港版國安法還很可能有「域外法權」,即香港人在海外違法,回香港也可被追究。由於只要有香港身分證就算是香港人,即使海外港人並非中國國籍也可能被追究。《決定》還要求香港加快為二十三條立法,填補一切「國安漏洞」。
以後在香港可能形成雙軌制:嚴重罪行(港版國安法)由國安部門處理,較輕罪行由香港依二十三條處理。可以肯定,香港自由將大幅減少,將進入一個和中國差距不大的「法制年代」。如果說《逃犯條例》會令香港滅亡,那麼港版國安法就宣布香港處斬了。之後香港一定會發生堪比反送中更大的反抗,這又會惹來中國的嚴厲鎮壓。
若說中聯辦監督權在政治上結束「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麼港版國安法則在法律制度上結束「一國兩制」。 香港反對派寄望美國制裁中國,若美國宣告終止依《香港政策法》給香港優惠地位,那麼就可以在經濟上把香港砍頭。可見香港攬炒正加速走向大結局。
倪匡三十多年前預言成真
三十多年前,香港著名作家倪匡以衛斯理為筆名,寫過一本在當時知名度不高的科幻小說《追龍》,在去年被重新翻出來並稱為「神作」。它敘述了一個星相學家預言一個東方大城市將會被毀滅,當時正值中英談判香港回歸。很顯然,它與其說是科幻小說,還不如說是預言小說。東方大城市就是香港。最著名的一句話是:
倪匡不但預言了香港命運,連如何走到這種命運也相差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