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難發現每個角落處處都能見到警察的蹤跡。
在交通秩序談述起,白天上下班巔峰時刻有警察協助交通整理,假使有人違反交通法令例如闖紅燈、未遵守時速限制,罰單是由他們開立,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也少不了他們。到了晚上除了要在各個縣市的重要路段,冒著被酒駕駕駛衝撞的危險實施酒測臨檢。如果轄區裡面有夜店或酒店等深色場所,要在熱門時段前往守望,避免酒客喝酒鬧事、聚眾鬥毆。再者從專業單位的任務內容講起,有民眾陳情抗議守在第一線的保安警察第一、四跟五總隊、國家公園駐守保七總隊、北中南港務總隊、航空、鐵路、國道公路以及最後包含外國駐華使領館跟中央政府首長寓所安危維護,陸海空各領域都有他們在嚴守犯罪的衍生。
另行政協助其他公家關闡述,警察機關除了要協助移民署抓逃逸外勞、衛生局食品安全衛生稽查,配合監理站跟環保局共同取締汽機車廢排氣量檢測以及一大堆非警察本業所需要執行的事項。所幸有了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創舉,砍掉了台北市警察原先提供的行政協助,而警政署便在日後隨即跟進例如:查緝禁煙場所、一般廢棄物取締、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運動會安全秩序維護共二十多項,刪除原先劃分於行政協助權責範圍內的業務,才讓這些日夜奔波的警察們多了些喘息空間。
作者指出,警察機關除了要協助移民署抓逃逸外勞、衛生局食品安全衛生稽查外,還有許多工作要作。圖為捷警隊示範如何對應攜械者的應處方式。(資料照,蘇仲泓攝)
最後談及報案內容千變萬化的派出所,在所內每天的雜事接踵而來。除了原先要擔服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規範的六大勤務之外,休假期間如果案件期限快到了,還要利用自己的勤餘時間通知被害人前往作筆錄、調閱監視器等等行政作業。
他們每天的生活,從民眾報案鄰居的狗隨地大小便至酒空說他家基地台是電信局來竊聽他手機種種不可思議的案件,都是他們的日常工作範圍。
再者最近疫情爆發,台灣遭到多國盛讚防疫措施值得學習。除了要感謝第一線醫護人員,各縣市衛生所及區公所的日夜欣勞協助檢疫及篩檢之外,在於面對返國歸來居家隔離未滿14天脫逃的民眾,也是由第一線員警去進行追捕的作業。除了原本繁雜勤務之餘,又額外加重了第一線執法人員負擔。雖然都是近距離的接觸病患,但他們的防疫措施卻遠遠不如醫療體系,甚麼隔離衣、手套、護目鏡等標準配件像空氣一樣有聽過沒見過,只有簡單的一只口罩。
從警察立法定義上級別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由此方法可以簡單的區分各個公家機關的級別,由於警政署為署別機關並且是由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因此在法律上屬於三級機關。感覺上很高但許多機關其實跟警政署都是同級別,如消防署、役政署、移民署、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空中勤務總隊、建築研究所及中央警察大學同樣隸屬於內政部並為三級機關。但是由於警察機關涉及的範疇與領域相比其他三級機關可為相當龐大,筆者個人期盼能將警政體系自己成立一個部門,達到法律上的二級機關。
從做工的人一書,洞悉警察內部世界
該書主要描述底層社會的工人面對社會的各種態樣,與一般收入穩定的人對照下所疏漏的權益及尊嚴所受到的各種欺凌及打壓。當中不乏抒寫遭到警察取締違規擺攤及逮捕在工地打工的外配,但也描寫基層員警面臨的壓力及窘境。例如書中內容有敘述︰提供行政協助『我們的國家給予警察不可思議的混亂業務,只要是和公部門有關的業務,無一不要求警察到場』、誇張的績效壓力『社會需要警察交出業績,白板上的目標,年初年尾各式各樣的專案,都需要數字的放大和更新』
《做工的人》作者林立青寫出警察制度的問題。(遠見雜誌,蘇義傑)
因為年齡上的限制,大多數警察沒有出過社會便直接進入警界
一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下單位大多是20至25歲的年輕人。相較於同儕還在爭取學士、碩士學位,他們就已經在社會的陰暗面下學著生存。筆者自己也是剛分發沒多久的菜鴿,相較同齡同學還在煩惱自己的落腳處,相當慶幸自己已經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但卻在同學聚會時從談論的話題下淺移默化中出現差別。
當在討論今年板橋耶誕城跟去年的不同時,回憶中卻湧現守望跟交整的畫面,別人在IG分享投票所第一次行使自身參政權時侯,只記得在投票所待命12小時協助維護現場秩序。對於把人民保母當作第一份職業的我們,是以一顆赤子之心面對這個憤世嫉俗的社會。在充滿熱情的年紀,卻要學著適應民眾的冷言冷語。在最充斥自由思維的階段,則面對最為落後的威權管理體制。
有所犧牲,才會有所改變
作者林立青在文章中激進表示這是警察體系中最大的問題。
在警校訓練期間,「服從」兩個字如同「稍息、立正」如影隨形地掛在環繞在學生耳後。正式上線服勤之後,對於制度就是循規蹈矩的遵循,鮮少有人真正做出改變。
當時在校期間,流傳一句笑話『沒辦法解決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雖然是搏君一笑卻或多或少體現於現有的制度上。而現今部分縣市首長及警政署長,也開始重視員警執勤上的安危。但每當總要有憾事發生時,社會大眾才會驚覺對警察政策的疏忽,而在媒體渲染及聲量鼓舞,員警們才敢於提出對於自身人力、裝備上的缺失。
警察是希望治安良好,還是處處有績效
依據警察法第二條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其實不用特別贅述,大家都知道警察的工作就是維護民眾跟社區的安全以及秩序。但是這些執法同仁尤其是刑事單位,除了執勤要追捕犯人自己也要被績效壓力追趕著,特別是不成比例的。
但是為何需要如此龐大的績效壓力,最直接的理由就是要作秀。主管要升官總要拿出成績來,各縣市首長要競選連任也要拿出績效出來給選民看,證明在自己領導之下犯罪率及違規案件的管控。
作者感嘆,執法人員除了執勤要追捕犯人外,自己也要被績效壓力追趕著。(資料照,顏麟宇攝)
績效過量的反效果
在交通違規取締,假如對方可能是在離峰時段紅燈右轉沒有明顯危害交通秩序,但對方車速很快,員警如果執意追緝可能會驚嚇到駕駛,造成對方發生比起紅燈右轉更嚴重的交通事故。
而在刑事方面新北市就有實際案例,基層員警為追求績效而利用偽造文書欺騙檢察官及法官的『騙票事件』再者,如果警察機關為了績效送出大量移送書,最後反遭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252條不起訴判決時,一定程度上也過度消耗司法資源,使真正有需要的案件遭到延遲。顯而易見的是,績效可以督促同仁達到積極的行政作為,但過度的要求將導致反其道而行。
以食古不化的階級鬥爭,面對日新月異的犯罪態樣
但是績效議題對於警界以為陳腔濫調,卻始終無法做出改變。筆者對於這位學者提出觀點相當認同,曾經有人將績效議題輾轉推卸於司法部,但是檢察官及法官只有在刑事訴訟法中提及會調度司法警察偵辦案件,並非為警察機關的直屬上級。關於績效問題該名學者認為,是從警察機關內部發起的改革而並非外界推動。而警政政策方面改革,為警界高層的統籌範圍,但他們沒有將權責分明,讓基層員警能各司其職、發揮所長,卻讓績效一事像踢皮球由警政署,推往縣市警察局再推向各縣市轄內分局最後由金字塔最底層也是最沒有抵抗能力的基層同仁承擔。沒有基底何來高樓大廈?沒有基層何來位高權重?建立完善的執法環境,警察人員們才能行使公權力建築杜絕犯罪的圍牆。
即便警察系統對內有許多體制上的缺陷,對外則因為許多干涉性的行政作為遭到老百姓嗤之以鼻。但筆者身邊仍有許多同學放棄高學歷、高成就、高年薪的成功方程式,加入從警行列。利用法律賦予的公權力滿足與身俱來的正義感以及平衡粉飾太平中的許多的不公,希望政府能善用政策使真正對這份工作持有熱忱的菜鴿們得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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