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與遠雄13日晚間敲定台北大巨蛋「合意解約」,看似全案要落幕,然而,令人起疑的是,北市府與遠雄互相隔空叫囂1年多的時間,卻在一次會後就互釋善意,接著就是「合意」解約,態度落差之大,不得不讓人懷疑有外在壓力。其實,市府幾次大聲喊出遠雄「已經違約」,按照合約及柯文哲的大魄力風格,市府大可直接與遠雄解約,解約後歸責在遠雄,勢必不需要付出高達到370億元的「天價」,但市府捨此路不走,走向「合意」解約,在談判中明顯矮了身段。
工期展延仲裁案 遠雄勝訴多獲110天工期
北市府在3月23日的工期展延仲裁案中輸給遠雄,遠雄多獲得110天的工期,當時市府見聲勢不妙,對外一再向媒體強調,就算展延110天,遠雄也已經明顯「違約」,「違約」兩個字說得斬釘截鐵、毫無退縮。
經查大巨蛋BOT合約,當中的第19.3條明確列出乙方(遠雄)違約的事項,確實包括市府指稱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構成違約(19.3.4條),市府揪出遠雄有79項施工不符合圖說,符合19.3.5條工程品質有重大違失構成違約;市府也有請遠雄做相關改善,但缺失逾期未改善完畢,符合19.3.7條違失規定。

依照合約,19.4.2條明白寫到:「乙方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時,甲方(市府)得為以下處理…3.終止契約,且乙方同意依本契約所取得之設定地上權契約亦一併終止。」明確寫出市府得片面解約的規定,另,依照19.4.4條「乙方經接管或中止興建或營運6個月後,持續相當期間仍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也賦予市府單方宣布解約的條件。
若依大巨蛋合約 市府已可片面解約
簡言之,市府可以依照遠雄已經違約的事實,採取片面解約,不需要透過如今「合意」方式解約,兩者的差別在於片面解約是因遠雄有錯在先,需負擔大部分責任,市府責任輕很多,或只要負擔建材費用,但「合意」解約,顯示的是市府與遠雄的平等位置,無誰對誰錯,此時,市府就得付出「該多少、就多少」的巨蛋費用。
之所以有這樣的決定,在於府內做過評估,若市府片面解約,勢必引來遠雄不服處分的控告,訴訟程序冗長,無法在本任期內讓巨蛋案了結,且後續的訴訟耗時耗錢,市府難掌握下一步,但若能走合意解約,則省去了與遠雄的冗長訴訟期,使得合意解約成為市府的最終選擇 。

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市府與遠雄商量解約的會議中,雙方的共識是盡快解決大巨蛋問題,且「解約」是雙方的共識方向,未來不同的路徑走向會有不同的結果。至於副市長鄧家基指出用「合意」的方式解約,林鶴明表示,精確的文字仍有待律師進一步確認。
合意合理解約 北市府盼遠雄勿控告
因此,明顯可見,北市府宣布解約後,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的發言,每每都將「合意合理解約」6個字一字不漏的說,此舉聽在相關履約人士耳裡認為,「合意」是說給遠雄聽,提醒遠雄不該在法律上控告市府,「合理」則說給大眾聽,意在白話地解釋合意一詞。 (相關報導: 大巨蛋解約秘辛》解約不花錢、後續才花錢 大巨蛋解約後的鉅額支出 | 更多文章 )
據指出,北市府內確實迫於壓力,希望巨蛋案趕緊落幕,且輿論聲浪越小越好,鄧家基14日上午開完記者會對外說明解約情況後,還特意致電遠雄董事長趙藤雄,電話中,鄧家基希望遠雄不要再節外生枝,遠雄隨後發出的新聞回應稿也不再出現「復工」字眼,口徑與市府罕見一致,並共稱雙方互動氣氛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