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人了!我為他殺人了」一句痛苦的嘶吼,道出20出頭少女選擇墮胎的不得已心境…

根據心理學家統計,多數墮胎後女性選擇在事發後獨自承受「墮胎」後的情緒變化。(示意圖非本人/すしぱく@pakutaso)

小美(化名),今年23歲,知道自己懷孕的時候胎兒已經四週了。她連想都沒有想,就告訴醫生和一旁的男友:「絕對要拿掉。」大學還沒畢業、兩人連下個月的房租都還沒著落,工讀的時薪能讓自己吃飽就不錯了,怎麼可能養得起寶寶、確保另一個生命能在她的手中健康平安地成長?

吃過避孕藥卻搞到超級憂鬱,拿掉孩子後痛苦爆哭

小美墮胎的一年前曾突然打電話給一位朋友,語氣充滿不安與恐懼:「可以……可以陪我去看婦產科嗎?我……我想拿事前避孕藥,因為我男友不愛戴套,他說戴套後沒感覺。」電話另一頭的朋友聽出了小美的無奈,因為她愛他,不敢拒絕他,但也知道自己承擔不起懷孕的風險,因此鼓起勇氣找朋友陪同,跟醫生拿了副作用最低、價格最貴的事前避孕藥。

雖然拿藥的時候醫生有說過「這個牌子產生憂鬱的副作用比較低」,然而在剛開始服藥的兩個月內,原本陽光開朗的小美卻變得無比憂鬱、心情陷入低谷,難以適應的她決定停藥,叮嚀男友好好戴套。

然而天不從人願,他們仍「不小心」有了孩子,小美決定把孩子拿掉。在完成藥物流產的第二天,小美下體大量出血、子宮收縮強烈,身心飽受折磨,這時,原本與她呈半同居狀態、看似感情很好的男友竟然「請」她搬離,並告訴她:「不小心有小孩,就是因為妳太常跟我住在一起了,請妳離開。」於是小美忍著身體的不適、把東西收一收,搬離了男友家。事後兩個月,男方以「性愛不合」為由,向小美提了分手。

小美在拿掉孩子的幾個月後,才敢鼓起勇氣跟朋友分享自己這段經歷,並哭著說:「我殺人了!我為他殺人了……」

選擇墮胎的原因》在不對的時候出生,孩子很難幸福

近期公民團體提出「人工流產應於懷孕24週內施行」縮短為「8周內」的公投案,提案人說明:「台灣人民對於虐貓虐狗都已經無法容忍了,我們為何可以容忍殺死嬰兒呢?」引發社會討論,反方對於這種「殺嬰」的說法大為不滿,正反兩方意見隔空交火、互不相讓。

2011年台灣各年齡女性流產人數百分比(圖/衛生福利部性別統計圖像與分析)
2011年台灣各年齡女性流產人數百分比(圖/衛生福利部性別統計圖像與分析)

根據2011年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20至29歲的女性墮胎比例為最高,佔總墮胎比例人數約50%。其中20~24歲的女性的墮胎比例約20%,以小美的例子來說,這個年紀的女性大多處於在學階段或是剛出社會不久,她們雖然在民法上已經成年、較能自己為自己的人生做決定,但在經濟基礎、社經地位尚未穩固的情況之下,許多這階段的女性會考量到自己「無法提供孩童健全的成長環境」而選擇墮胎;而25~29女性選擇人工流產的比例佔30%,此階段的女性可能正處於事業高峰期,或是因未婚懷孕等原因進而選擇拿掉孩子。

在台灣薪資不高的社會環境之下,連事業已經有一些基礎的雙薪家庭都常常「不敢生」或決定減少預計生的小孩數量,這是台灣社會面臨到的普遍問題。而小美一個大學未畢業、毫無穩定薪水的女性,要怎麼撫養一個孩子?在所有防護措施都做足的情況下,身不由己地意外懷孕,讓人工流產成為這些女性別無選擇下的無奈選擇。 (相關報導: 若非萬不得已,誰會沒事想墮胎?韓國墮胎除罪化後,許多女性的悲慘故事開始被世人所知 更多文章

近期公投提案人的說法,對於這些女性來說真的公平嗎?這些女性選擇拿掉小孩已經承受了極大的身心痛苦,小美甚至痛苦到認為自己「殺了人」,連這種情境都選擇墮胎,可見這些女性的身不由己。而旁觀者難以了解當事人選擇生或不生是基於什麼情況,胎兒是否算是一個「人」也尚有爭議,直接用「殺嬰」形容這些女性的行為,未免過於武斷而缺少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