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擬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查處上海東方衛視駐美記者張經義,理由是東方衛視直屬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雲林縣前新聞處長周柏吟17日直指,陸委會應好好跟民眾說明查處張經義的標準何在,他認為陸委會「陷人於罪」,冠張經義莫須有罪名。「如果是想藉張經義的事情殺雞儆猴,全面限縮兩岸交流,蔡政府也可以明說,犯不著遮遮掩掩。」
周柏吟指,東方衛視屬於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東方衛視理應為第33條第1項中「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所以張經義「得」任職,沒有違法之虞。但是陸委會現在卻主張東方衛視直屬黨政軍,直接適用第33條第2項或第3項之規定,有擴張解釋的疑慮。
他提到,2018年,陸委會對於「國人任職中國銀行是否違反我國法律」一案的說明中提到,儘管「中國銀行」法律規範禁止的黨政軍機構,但若要裁罰,仍需視所擔任之職務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論,亦即若是擔任「基層行員」、「基層業務員」等,屬一般性事務,不涉及妨害我國家安全及利益,當時陸委會認為並沒有違法。
周認為,同樣邏輯,就算東方衛視被陸委會擴張解釋成為對岸黨政軍機構,但張經義只是擔任一般記者,而且還是駐華府,請問陸委會何來斷定他的工作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
「私人機構也有黨組織」 周柏吟:對岸任教也該罰?
周提到,中國大陸的體制,是連私人機構都有黨組織存在,許多大專院校也都有黨委書記,所以台灣許多教授到對岸任教,甚至擔任學院院長等管理職,也沒見政府裁罰;甚至民進黨執政時擔任教育部長,也是中研院院士的吳茂昆,曾擔任「中國科學院」顧問,當時陸委會也認為吳茂昆沒有違反規定。
周稱,「如果連吳茂昆這麼大咖,擔任重要且具機敏性的職務,陸委會都認為沒違法不罰,反而要去對一個擔任上海衛視的記者查處,這樣的標準和比例也太令人費解。」 (相關報導: 辭文化部長心意已決 鄭麗君「下決心擬參選2022台北市長」 | 更多文章 )
對於吳茂昆的案例,陸委會17日晚間新聞稿則稱,「有關吳前部長於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赴陸短期交流,權責機關教育部已說明,倘為短期講座或交流,而不涉及兼職、兼課或職務聘任,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教育人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