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羅秉成是政務委員,不是大法官

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萊豬地方自治條例相關爭議,政委羅秉成出席。(盧逸峰攝)

繼耶誕夜立法院通過開放萊豬行政命令,民進黨蔡政府在歲末跨年夜,逕行宣告各縣市政府禁萊劑的食安自治條例違憲,並與中央法規抵觸,元旦起已核備者函告無效並予撤銷,未核備者一律不予核備,出席行政院記者會具有法律背景的政務委員羅秉成,搬出「憲法平等原則」,洋洋灑灑細數各地方自治條例「憲法」的依據,羅秉成忘了,他只是政治任命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而非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的大法官。

做為上級機關,行政院容或有權不核備地方自治法規,却無權宣告地方自治法規違憲。行政院如此大剌剌地越俎代庖,只能說「行政獨裁」慣了,渾然不覺憲政分際的界限何在。

根據行政院的說法,「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 統一規範利於遵行」,有道理!問題在於人民或地方政府有沒有權利對中央標準抱持疑慮?如果有,能不能用更嚴格的標準執行?地方政府搬出大法官第七三八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的標準」,羅秉成則認為這是「錯誤認知」,理由是該解釋是賦予「電子遊戲場因地制宜的空間設定標準」,但食品安全標準並沒有賦予地方「因地制宜」的權限,這也是「錯誤認知」,就是因為業者認為不該有更嚴的標準,才會聲請釋憲,結論是:可以更嚴。

「平等原則」不是用在有健康疑慮却強制全國通吃

羅秉成說,食品具有流通性,和固定處所的電子遊戲場不可比擬,「居住於不同轄區人民之生命健康之價值是一樣的,不應以居住地而有差異」,不無道理,憲法明定「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核心是保障基本權益,避免歧視或差別待遇,差別待遇還要看是否在「合理範圍」,否則照顧弱勢的福利政策,豈不也違反平等原則?對民意有疑慮的萊豬,因為民進黨執政縣市不能不進,就以「平等原則」要求全國通吃,這不是平等而是中央施壓。

羅秉成又說,「地方政府針對萊劑殘留,不是加嚴,是根本禁止」,除非地方政府能提出科學標準,認定中央公告的萊劑殘留對人體有危害之虞,才能要求另訂標準,「否則沒有因地制宜的必要。」問題又回到原點,包括反萊豬醫師蘇偉碩都提出萊豬有危害的諸多報告,中央不聞不顧奈若何?至於萊牛進口八年之後,部份縣市也一併禁止,是否無限上綱?八年來美牛都是小牛進口,如今老牛也進口,能怪地方政府疑慮加深嗎?

20201231-針對開放萊豬進口爭議,行政院3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宣布對各地自治條例的態度與處理原則,政委羅秉成(右二)說明目前已訂地方自治條例將函告無效。(盧逸峰攝)
針對開放萊豬進口爭議,行政院3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宣布對各地自治條例的態度與處理原則,政委羅秉成(右二)說明目前已訂地方自治條例將函告無效。(盧逸峰攝)

羅秉成還說,地方政府萊劑「零檢出」禁令,有些甚至禁止運輸與儲存,以進口肉品的流通特性,甲地運到丙地,若途經乙地,乙地如果有禁止運輸儲存包裝之規定,就將構成違法;為了落實上述規定,屆時是否應設置攔截點,攔截豬肉運輸?這將耗費多少人力?「相關禁令屆時將完全不可行。」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這的確是個大問題,地方政府訂了自治條例却無法落實,責在地方,若監察院要據以糾彈,也是合理的,就是不必中央政府或羅秉成代為憂思。 (相關報導: 楊志良觀點:「合理懷疑」政府高層有重大弊端 更多文章

地方政府食安自治條例嚴於中央,並非始於蔡政府,以禁止條款最嚴格的台中市為例,其食安自治規範早在民進黨籍林佳龍市長任內即已訂定,繼任者盧秀燕未增一條減一點,其中對豬肉製品合萊劑超標要罰,不超標也罰,用在美豬身上,民進黨政府大概難以忍受,但從法律條文觀之看不出規範的是哪一國豬,照政府仍禁止台灣豬使用萊克多巴胺(《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十五條第四項),這樣的條文用在台灣豬肉製品,誰曰不可?行政院一句話全部無效,那台灣豬用萊克多巴胺罰是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