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與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因涉嫌收賄,台北地院9月10日曾發函立法院請求羈押許可,立法院9月22日協商通過,同意羈押立委,而後徐永明、趙正宇和陳超明陸續交保,眼看蘇震清和廖國棟羈押期限將於12月22日屆滿,立法院需再度協商許可,才能延押拘禁。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長游錫堃於12月14日召集朝野黨團研商相關事宜,各黨討論後同意於15日程序委員會把此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 (相關報導: 獨家》備戰24日萊豬立院表決攻防 政院周日找綠委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 | 更多文章 )
而在18日處理報告事項時,對於司法院函轉北院函,請立法院許可涉貪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的延長羈押案,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並未有人提出異議下通過,許可延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