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台積電叛將再現?台灣應重行建構人才流動的競爭秩序

「又有叛將?台積電強硬:若屬實,決不寬貸」,這是今年11月28日的報紙頭條。其中指出,台積電有主管或擁有專利的技術人員準備應聘大陸半導體廠中國泉芯,台積電直指這涉及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新新聞資料照)

長久以來,以我國新竹科學園區為首的高科技產業便一直苦於不當挖角、竊密或受僱人違反聘僱合約從事競業之困擾。近來,更隨中美貿易大戰及兩岸趨近緊張,使這類問題更見白熱化。

是叛將還是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又有叛將?台積電強硬:若屬實,決不寬貸」,這是今年11月28日的報紙頭條。其中指出,台積電有主管或擁有專利的技術人員準備應聘大陸半導體廠中國泉芯,台積電直指這涉及違反競業禁止約定,「除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外,也會透過組織人員、流程及科技保護智慧財產權,以確保競爭力。」[1]其實,這對於台積電已不是新聞,而隨美國科技巨擘相繼來台投資,過去美國矽谷(Silicon Valley )近30年來遊走在鼓勵科技人才流動帶動創新,以及藉由訴訟遏制不公平挖角競爭之間的場景,終將在台灣上演。

矽谷的奇蹟曾建立在人才流動的自由上

矽谷在1992年發跡後,短短4年便在1996年發展成為美國最大的出口地區,並創造出900,000個工作,且當時平均45,000美元的薪資,更是全國第一。其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便在於矽谷本身已成為一種複合式的組織(meta-organization),透過其運作,讓工程師快速的流動、重組來帶動技術創新。此時,這些工程師往往是帶著知識、技能以及經驗來投入新的工作。換言之,在當時平均一位工程師的在職期間僅為兩年之環境下,跳槽成為常態。

簡言之,當時是快速的工程師跳槽成就了矽谷;而這種透過專業技能與專門知識,來快速擴散並促進矽谷的新創能見度,以及分享技術之文化,曾經連加州法院都加以支持,甚至節制禁止跳槽之規劃,而允許受僱人保持這種動能(mobility)。相對者,此時的僱用人通常亦將人才的流動率視為必要之成本,而流動之人員也不至於有更換工作環境的疏離感。

矽谷Google。(圖/維基百科)
矽谷在1992年發跡後,短短4年便在1996年發展成為美國最大的出口地區,並創造出900,000個工作。圖為矽谷Google。(圖/維基百科)

在這種矽谷特有的氛圍下,當時與矽谷競爭的波士頓route 128園區,便因此失去電腦製造的龍頭地位。原則上,若矽谷是崇尚自由主義,那麼波士頓的route 128恰恰是強調勞雇間之私密性與忠誠度的地區。

相較之下,波士頓的route 128被認為是以獨立企業為基礎的產業系統“independent firm-based industrial system” ,也導致企業無法快速對應變遷的競爭條件;而矽谷則是以網絡為基礎的產業系統 “network-based industrial system” 能很快融入技術與經濟的快速變遷。 (相關報導: 肯定7奈米製程技術領先地位 台積電榮獲2021年IEEE企業創新獎 更多文章

知識經濟的崛起改變了跳槽文化

然則隨知識型經濟的崛起,20世紀末以智慧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為重的商業模式在矽谷快速實踐,而回歸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之創造、管理、證券化,帶動了資金的密集投入,並隨數位匯流的加速,讓高單價、高技術導向,而相對生命周期較短的數位商品之競爭白熱化。這種轉變讓掌握人才及其技術知識成為重中之重,也在20世紀末,開啟了矽谷地區以人才及其技術知識之爭奪為核心的複合式訴訟;至於訴訟之重點則係以不公平競爭(unfair competition)為核心,圍繞著智權(專利)侵害、不當挖角、竊取(larceny)或不當獲取他人營業秘密(misappropriation of trade secret)、違反競業禁止規定(non-to-compete covenant)、違反忠誠義務(violation of fiduciary duty)等為訴因,並對於挖角之企業及被挖角之受雇人追究民刑責任、索取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