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各國短期利益,找出全球共贏《巴黎協定》正式生效 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遷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AP)

由近200個國家與地區共同努力達成的全球氣候協議《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4日正式生效。新協議為2020年後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遷指明方向和目標,具有里程碑意義。

按照這一協定,各方將共同加強應對氣候變遷威脅,使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儘快達到峰值(亦即之後不再增加),以實現控制全球氣溫升溫幅度的目標:以工業革命前為基準,本世紀結束前升溫不超過攝氏2度,並致力於進一步控制在攝氏1.5度以內。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AP)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AP)

本世紀結束前升溫不超過攝氏2度

《巴黎協定》促使各國超越短期利益,找出全球共贏,2020年後的氣候治理也終於有了可以依據的綱要,因此它的生效也釋放出強有力信號,許多專家稱11月4日是「歷史性的一天」。

《巴黎協定》預示未來全球氣候合作將進入快車道,其生效比聯合國預計的2017年要早,顯示各國政府認為全球氣候治理需要強有力的國際合作。《巴黎協定》未來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更加有章法可循,說明國際社會對此的迫切需求,預示相關合作必將不斷加速。

超越各國短期利益,找出全球共贏

這種合作,表面看是各國就溫室氣體排放、潔淨能源技術推廣等作出的安排和協調;但在更深層次上,它是關於能源創新、永續發展等全球治理問題的深度思考。正是基於這一認識,《巴黎協定》規劃的氣候合作未來,成為促使人類超越短期利益、為實現長遠目標採取一致行動的利益匯聚點。

《巴黎協定》的生效也為綠色產業帶來重大商機。儘管具體實施細節還有待談判,但《巴黎協定》對各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具有指標性、引領性意義。它有嚴格規定也有積極鼓勵,意味將來會出現新的商機,也意味有些產業將逐漸被淘汰。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AP)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AP)

各國「自主貢獻」承諾 有挑戰也有商機

各國在協定中做出的「自主貢獻」承諾,也對各國企業形成剛性的指標和制約,可能會引發產業陣痛,但在產業轉型中將會出現新能源技術等大量技術創新和進步,還會催生新的商業模式、交易模式。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治理污染、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並非僅僅是壓力和負擔,它也是轉變發展方式、破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內在要求,與一個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同向而行。

「協定生效在先,執行細節完成在後」

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遷決心已定,關鍵在於行動。但《巴黎協定》的具體執行細節仍有待制定,不得不面臨「協定生效在先,執行細節完成在後」的情況。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秘書處指出,《巴黎協定》生效讓很多議題變得更加緊迫,包括為協定具體落實制定「規則手冊」,以及如何通過國際合作、擴大綠色資金規模,來提高各國應對氣候變遷行動的速度和力度。

例如,協定要求各國定期提交「國家自主貢獻」,但並未清晰界定其具體內容;協定還要求各國自2023年起每5年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但也未詳述盤點的具體形式。 (相關報導: 巴黎氣候峰會報佳音!遏阻全球暖化歷史性《巴黎協定》終於達陣 更多文章

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承諾

不僅如此,如何對開發中國家體現靈活性,已開發國家如何加強對開發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資金支持該如何核算等問題,均有待進一步明確。專業人士認為,細節相關談判將會非常艱難,隨著談判逐漸深入,會出現更多不同觀點,交鋒也將趨於激烈,因此談判可能持續數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