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名為《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依全名起首字母簡稱為TAIPEI Act)的《台北法案》,在美國時間三月四日由美國眾議院以四一五票贊成、零票反對通過。
條文中兩次直呼「蔡英文總統」
這是川普政府繼二○一八年《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與一九年《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後,美國國會力挺台灣維繫邦交國與拓展國際空間的重要法案。
相較《台灣旅行法》與《台灣保證法》仍在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框架下,推動美台高層互訪與防衛合作事務,《台北法案》條文隱含更多亮點。
明確在條文中兩次直呼「蔡英文總統」(President Tsai Ing-wen),這是美國聯邦專門就台灣事務立法的亮點。條文中又提到「台灣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併列,可看出美國國會已將台灣選出的領導人,視為一個主權國家元首。如果硬是要把“President”解釋成「主席」或「會長」等,那就是無視條文中提到的一六年台灣總統選舉。
眾議院通過的版本修改並調動參議院在一九年十月通過的版本內容。但更細膩的立法,可看得出眾議院議員與台灣各界在過去這四個月內互動綿密。首先是第二部分第七項「台灣與美國、澳洲、印度、日本及其他國家『獨特』(unique)關係……」,取代了參議院原本「非官方/非正式(unofficial)關係」用語。
再者,眾議院版本中的第三部分「國會意見」與第五部分「行政部門」,是將參議院版本中的兩部分對調,用語也更符合台美利益。
第三部分提到與台灣的經貿關係,但參議院原本版本是貿易談判,明確寫出「自由貿易協定等雙邊貿易談判」,這種寫法將對台灣造成不小的談判壓力。修正後的版本為「堅強的美台經濟關係,對刺激雙方人民經濟成長與創造就業存在正面因素」。
台美關係從「非正式」變「獨特」
國會也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應「與國會協商有關進一步強化美台雙邊貿易與經濟關係的機會」。雖然雙邊貿易與經濟關係的建構必須透過談判,但在法律條文中不硬性要求透過「談判」方式,「協商」、「互惠」等作為都是可以強化美台雙邊經貿關係,這也讓台灣得以喘一口氣。
最後,眾議院採用「強化與台灣的關係」(Strengthening of Ties with Taiwan),取代「強化與台灣官方與非官方關係」(Strengthening of Official or Unofficial Ties with Taiwan)等字眼,這些文字的變動頗值玩味。 (相關報導: 蔡英文接見AIT莫健 感謝美通過《台北法案》,強調台美是「全球合作夥伴」 | 更多文章 )
按照眾議院的版本,美國國務院應該「支持台灣強化其正式的外交關係,同時強化與印太地區及全世界其他國家夥伴關係」,原本參議院版本在提及印太地區及全世界其他國家關係時,採用了「非正式(或非官方)」字眼,這也解決了何謂「正式(官方)」或「非正式(非官方)」定義與範圍的問題,與前述採用「獨特」取代「非正式(非官方)」字眼上下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