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個發生在香港的故事──類似情節可能很快就會發生在台灣。
今年6月23日清晨6點,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來到新界將軍澳一座高層公寓,逮捕了一名55歲的男子楊清奇,罪名是涉嫌《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4天後,57歲的馮偉光帶著簡便行李到香港機場準備搭機前往英國時被攔下來,同樣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
國安法時代 多位香港《蘋果》高層獲罪
楊清奇和馮偉光都是香港《蘋果日報》的前主筆,也都用筆名在《蘋果》發表文章。馮偉光用「盧峯」的筆名為蘋果社論「蘋論」寫作多年,而楊清奇則用「李平」的筆名為「蘋論」和「盡論中國」專欄長期寫稿。
更早幾天,香港國安處在6月17日以同樣罪名逮捕5名壹傳媒集團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副社長陳沛敏與蘋果動新聞總監張志偉。
2021年6月17日,香港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遭到逮捕。(資料照,美聯社)
當時,保安局長李家超就指控《蘋果》刊登數十篇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的文章,危害國家安全。而香港左派媒體《大公報》更費心幫李平統計,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共發表105篇文章,當中十多篇內容涉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1個月後,楊清奇與馮偉光都被依《國安法》起訴。
2016年,當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接下第10個小組長頭銜、成為中共史上兼職最多的領導人時,李平在「盡論中國」寫道:「從要容得下尖銳批評到歡迎善意批評,……習近平是否因此失去接納批評的雅量?是江湖越老、膽量越小,還是職位越多、雅量越小?」
有了《港區國安法》這個法寶,習近平不再需要雅量。從楊清奇和馮偉光兩個案例可以知道,進入「國安法時代」的香港,媒體人很容易因言獲罪,即使用筆名發表文章,國安單位也會比對出你的真實身分,接著再整治你。不只是像楊清奇和馮偉光這種專業新聞工作者有風險,如果你是用筆名投書,或者你向媒體匿名爆料,萬一你寫的內容、爆的料都被官方認定「危害國家安全」,那麼也可能被查出身分、難逃《國安法》魔掌。
台灣《蘋果》接獲清盤人來函 要求提供資產與文件清單
擁有壹傳媒集團母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約72%股權的黎智英今年5月已判刑入獄,資產也被保安局凍結,包括股票,因此也無法行使股權。而董事會主席葉一堅、執行董事張劍虹、周達權、陳裕鑫(原本在我國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非執行董事Louis G. Crovitz、Mark L Clifford、林中仁等人也都陸續宣布辭職,整個香港壹傳媒集團等於停擺。於是港府財政司於9月底依香港《公司條例》向香港法院申請清算解散(香港用語是清盤)香港壹傳媒公司。
原任台蘋社長的陳裕鑫等高層皆已離職,目前公司已經處於「家裡沒大人」的狀況。(新新聞資料照)
接著到10月中旬,港府指派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的顧智心及徐子超兩位會計師為臨時清盤人(Provisional Liquidators,即台灣所稱的清算人)。清盤人依法可以保存、管理和控制壹傳媒及其子公司之資產,這包括香港《蘋果日報》在台灣設立的子公司「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即台灣《蘋果日報》)的資產。
台灣《蘋果日報》於10月15日接獲安永來函,指示台灣蘋果經理人在未取得臨時清盤人事前同意或授權之前,不得代表台灣《蘋果》處分任何資產或決定任何事務,並應提供台灣《蘋果日報》的資產與文件清單予臨時清盤人。
伺服器、資料若遭拿走 恐釀台灣政壇危機
到底要提交給清盤人的「資產」包括哪些?據瞭解,安永提出的清單包括:有形的房產設備、無形的智財權、銀行帳戶、包括薪資在內的各種給付的明細……,而且還加一句不限於信函中明列的項目。因此可推知,包括電腦主機的資料、各種給付單據都給提報給清盤人,而台灣《蘋果》更不能自行處分資產。
這看起來是一個正常的民事清算行為,但香港《蘋果》的遭遇令人不禁擔心這不只是一般民事處分。港府國安單位之前搜查香港《蘋果》,不只帶走了書面資料檔案,也帶走了電腦伺服器,伺服器中還留了哪些資料?刪掉的資料是否已完全無法復原?這些都令人擔心。不用懷疑,這些資料都會用來指控黎智英等壹傳媒高管、甚至是逮捕楊清奇等人的罪證。
黎智英的私人助理賽門(Mark Simon)日前接受台灣《鏡周刊》訪問時,憂心忡忡地說,香港清盤人控制《蘋果日報》,恐怕釀成台灣政壇危機、甚至國安危機。「想像一下,如果中國拿到所有《蘋果日報》資料庫裡的檔案,會發生什麼事?有一天,這些內容可能都會被發到維基解密上。」11月中旬港府又宣布壹傳媒清盤人由兩位永安的會計師改成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及文景城兩人。譚競正是香港資深會計師,同時也是多家中資在港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與中國關係良好。
港府視台蘋為危害國安的「犯罪工具」要予以沒收
台灣《蘋果》的清算真會釀成國安危機嗎?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中研院資訊法中心主任邱文聰舉了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申請保釋為例。
張劍虹被被羈押超過4個月後,曾在今年11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遭拒絕。高院的判決指出,律政司指張劍虹與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有緊密連繫,可監察及管理壹傳媒在台灣的業務及平台。判決稱,《港區國安法》頒布後,台灣《蘋果日報》網站仍多次發表文章,對香港政府及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因此認為張劍虹若保釋出獄可以暗地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
邱文聰說,台灣《蘋果》被視為危害中國或香港國家安全的犯罪工具,所以港府清算台蘋有兩層兩意義:一是沒收危害國安的犯罪工具;二是把《港區國安法》管轄範圍延伸到台灣。
中研院資訊法中心主任邱文聰表示,港府清算台蘋有兩層兩意義:一是沒收危害國安的犯罪工具;二是把《港區國安法》管轄範圍延伸到台灣。(蔡親傑攝)
台灣國安單位也已注意到台蘋清算可能衝擊國安。據瞭解,國安相關人員曾討論過此案因應之道,認為最好的解方是由台蘋公司方面向經濟部提出申訴、反對這項清算行為,再由經濟部裁定清算不合法。經濟部的理由可以用這個清算行為是依《港區國安法》執行,而台灣政府否定《港區國安法》的正當性,因此否決這項清算行為。
台灣政府否定《港區國安法》的正當性理由充足嗎?邱文聰以當年德國納粹曾立法沒收猶太人財產做為比擬。他說:「如果今天是面臨納粹要來台灣接收一個猶太人的財產,台灣政府要如何因應?能當成一個單純的民事問題,還是把它視為一個不義之法,在台灣沒有執行的空間?」
台蘋「家裡沒大人」 恐無人向經濟部提出申訴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質疑多項台蘋清算的合法性,包括香港法院指派臨時清盤人並非「確定裁判」,而且臨時清盤人也已變更。此外,選派臨時清盤人時,壹傳媒並無律師代表出庭,不符合台灣《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還有台蘋並非香港壹傳媒直接子公司而是曾孫公司,但依法清算最多只能直接處理第一層轉投資的股東權。
不過邱文聰也點出,認定《港區國安法》在台灣的執行力,是要由法院判定它是否違背台灣公序良俗。其實,這就是這項清算問題棘手的地方:如果台灣《蘋果》公司沒有對此清算提出異議,經濟部或法院也很難表示意見。
台蘋原本的行政總裁葉一堅已宣布辭職(雖尚未經過台蘋母公司「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會核准),而原本香港壹傳媒集團的台灣董事陳裕鑫也已辭掉董事與台蘋社長一職。所以台蘋現在是「家裡沒大人」,沒有人可以向經濟部提出申訴。
律師賴中強提醒,若民眾擔心自己有重要資料留在台灣壹傳媒,可以依《個資法》向《蘋果》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刪去這些資料。(蔡親傑攝)
而是否允許港方清盤人強制執行,是要在清算行為發生爭議後告上法庭由法院判定;另一種可能是由檢察官直接介入這種形式上民事的案件,這雖罕見但也是可行之道,不過這是要等到港方清盤人開始實施清算行為,檢方認為有違台灣法律時才會發生。因此此刻政府想介入確實有很多適法性的考量。
經民連研究員江旻彥提出一個解套的辦法:由文化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台蘋及《壹週刊》交付個人資料給香港清盤人。《個資法》第21條規定:「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一、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二、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三、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四、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地區)傳輸個人資料規避本法。」如果文化部認為港方取得台灣壹傳媒的個資可能危及台灣國安或當事人安危,或者港府可能把資料轉給北京,就可以用行政命令阻止這項作為。
此外,賴中強也指出,若民眾擔心自己有重要資料留在台灣壹傳媒,可以依《個資法》向《蘋果》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刪去這些資料,也可以要求對方告知他們到底掌握了你哪些個資。如果壹傳媒不回應處理,則可向法院提出告訴。
《港區國安法》管轄權無限擴張到全球
徐旭東的遠東集團成為中國「台獨獵巫」的犧牲品。(資料照,盧逸峰攝)
台灣政府得好好防堵《港區國安法》這個有如納粹迫害猶太人的惡法把爪子伸入台灣,否則那些「黑資料」可能落入中、港當局手中的台灣民眾,得確保不會踏上香港及中國其他領土一步,也不會搭上國泰或東方航空這些在港、中註冊的飛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