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輝觀點:台灣需要積極應對BBNJ的問題

當各國將海洋生態與環境保育的工作與重心擴展到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區時,海洋遺傳資源具有的商業化與科學化問題,這些問題台灣未來都將共同面對。(資料照,YouTube截圖)

BBNJ是甚麼?雖然國內海洋法及海洋環境保育等學界對此召開多場學術研討會,但許多台灣民眾仍然感到陌生,但BBNJ與台灣民眾的權利義務息息相關,不得不正視此一海洋法未來必須面對的議題,同時也必須採取積極的態度並共同參與。

BBNJ的全名為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中文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與永續利用」,未來可能以協定的形式出現,成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繼1994年《關於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區域)的協定》以及1995年《執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與管理跨界魚群及高度洄游魚群條文協定》(簡稱《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UNFSA)之後可能出現的第3個專門協定,之所以引起國際社會矚目的原因在於,其規範國家管轄範圍外海洋生物多樣性。

聯合國在2020年前主導四次締約國會議

2005年,聯合國大會決定就BBNJ問題開展研究,協定談判進程於2015年正式啟動,談判預備委員會於2017年7月完成兩年期工作計畫,向聯大提出了一份包括協定實質性要素建議的報告,該建議包括2份清單:一份列出各方意見趨同的內容;另一份列出各方仍具較大分歧的事項。

2017年12月24日,第72屆聯合國大會決定將BBNJ國際協定談判正式轉入政府間大會階段。從2018年9月到2020年上半年先安排四次會議,繼續聚焦海洋遺傳資源及其惠益分享、海洋保護區等劃區管理工具、環境影響評價、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等議題。

2018年4月16-18日在紐約召開了政府間大會組織會議,為推動談判,會議決定政府間大會應竭力以「協商一致」方式就是否通過協定案文等實質性事項作出決定,但也不排除「協商一致」宣告失敗時通過三分之二多數投票表決。會議決定先由政府間大會主席準備一份簡明文件,列出協定談判的重要問題、主要分歧及有關背景等。盡早向各方散發,供2018年9月舉行的第一次正式會議討論。

首次政府間會議於2018年9月4日至17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來自120多個國家和近70個國際組織的代表出席,會上各方對於生物遺傳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海洋保護區的管理模式、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的決策與監督等協定涉及的原則和立場問題意見分歧較大談判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第二次正式會議則在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第三次正式會議在2019年8月19至30日舉行,至於第四次會議則預定在2020年上半年舉行。 (相關報導: 3天連8震!紐西蘭北島外海6.4強震 民防部確認無海嘯威脅 更多文章

第73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登場。(美聯社)
第73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登場。(美聯社)

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亦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因此無法受邀出席,但外交部敦請我太平洋友邦吐瓦魯,並在代表團中夾帶兩名台灣海洋方面的法律顧問出席,實質並有意義地參與BBNJ的談判內容,掌握談判進度並提供台灣相關部會(外交部、海委會、漁業署等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