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參與公司活動究竟算不算上班?老闆該不該給付薪資?日前台北市勞動局查獲某公司要求全體勞工在休息日參加慶生會,卻未給付勞工休息日出勤工資,處該公司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該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駁回其訴願。
該公司主張於休息日辦理全員參與的慶生會、並發送生日禮金,與工作無關。台北市法務局指出,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勞工教育訓練或集會,若員工自願性參與,則不屬工作時間;反之,如非自願性參加,則屬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時數給付工資,違者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報導: 還有這招?廠商積欠勞保費,被要求在政府機關賣蛋糕還錢 | 更多文章 )
法務局提醒,事業單位和勞工如有出勤工資相關疑義,得向勞動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