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因應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訂定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政院初擬草案規定,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可適用刑法,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草案也明定,防疫隔離假企業若給薪,可加倍扣抵營業稅。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13日行政院會中指示,擬定因應武漢肺炎紓困的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為期1年,預算規模初步匡列上限600億元,經費來源由歷年累計的歲計賸餘和主計總處籌措財源支應。特別條例草案預計在20日行政院會提出,通過後再送立院審議。 (相關報導: 疫情傷最重的是「兩岸」 唐湘龍:台灣不但沒有雪中送炭,還落井下石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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