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支持墮胎也反墮胎,羅伊訴韋德案原告掙扎一生的結論是什麼?

美國「羅伊訴韋德案」原告麥科維(Norma McCorvey)早年為爭取墮胎權的先驅,晚年卻轉為支持反墮胎。(AP)

麥科維生命的不同階段,恰好證明貧窮女性墮胎問題的複雜和道德矛盾。

2022年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公布史上最悲哀的裁定:推翻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結束憲法近50年來對墮胎權的保護。 

撰寫多數意見書的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主張:「憲法並不涵蓋墮胎權」、「墮胎權並未深植國家歷史與傳統」,「羅伊案從根本就大錯特錯」,不但遠沒促成全國性的墮胎問題解決方案,反而加深分歧,因此必須將其推翻,讓管制墮胎的權力回歸人民與其民選代表。

墮胎權,不僅全美沒有共識,也是羅伊訴韋德案原告「詹羅伊」(Jane Roe)一生掙扎思索的命題。

直到2017年2月逝世前,「詹羅伊」的人生處處充滿矛盾:她推翻了墮胎禁令,卻從未墮胎過。她的案子讓美國女權寫下新頁,但在羅伊訴韋德案的20年後,她彷彿換了個人似的,改口聲稱「墮胎是殺人」,而她的倒戈,也讓「擁護生命」(pro-life)陣營得以持續號召反墮胎行動數十年。她從未想當一名母親,但是在看見遊樂場上嬉戲的兒童時,她想起了被送養的親生女兒。

詹羅伊,本名諾瑪麥科維(Norma McCorvey)。羅伊案背後,她始終只是自己悲慘命運的倖存者。

成為詹羅伊

1969年9月,住在德州的諾瑪麥科維才21歲,卻發現自己第三度懷孕。

她深知自己不想要也養不起孩子:前兩次,她都將孩子生下,然後拋棄監護權,這次她希望能夠墮胎,阻止不斷意外懷孕所造成的悲劇。但是她找不到辦法。

當時,美國大多數的州法律認定終止妊娠是重罪:賓州完全禁止墮胎,其餘州份只允許在孕婦生命受威脅或遭強暴的情況下人工流產。而她所居住的德州,只有在胎兒足月且威脅到孕婦健康的情況下,才允許墮胎。麥科維平時以服務生工作維生,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前往合法墮胎州,也無力支付750美元(約新台幣2萬2000元)的非法墮胎費用。

不只是麥科維,當時意外懷孕的女性大都陷入類似的處境。

少數人即使符合州法律的墮胎資格,還需經過醫院委員會、精神科醫生等專家層層把關與批准,只有經濟能力許可的女性才有可能通過嚴格合法程序墮胎,或透過出國、跨州進行人工流產等其他方法,安全地終止妊娠。

1950年代到1960年代,美國每年至少有20萬到120萬人次進行非法墮胎。許多貧窮女性別無他法,冒險自行終止懷孕,她們透過摔下樓梯、把衣架戳進子宮頸或拿清潔產品清洗陰道等激烈方式流產,遭受慘痛的後遺症甚至死亡。

這荒謬又悲哀的情況在當時已經掀起輿論關注:意外懷孕是女性一生常見的遭遇,終止懷孕卻是非法且危險的。

麥科維多次尋求墮胎無果,偶然被轉介給兩名關注墮胎權的律師韋汀頓(Sarah Weddington)和柯菲(Linda Coffee)。 (相關報導: 美國墮胎權之戰:8大QA一次看 更多文章

1970年,律師協助她以「羅伊等人」之名控告德州政府的墮胎禁令,因為這不僅是「羅伊」一個人的案子,也是所有無法決定生育與否的女性提出的集體控訴。同年,麥科維愛上大她17歲的女性岡薩雷斯(Connie Gonzalez),兩人成為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