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病倒會導致「手足差距」產生,也就是負責照護父母的兄弟姐妹變得窮困,和其他兄弟姐妹的「差距」明顯變大。事實上,說這個「差距」是「新產生的」並不完全正確,更精準的說法應該是「差距」進一步擴大。因為負責照護父母的人,通常是兄弟姐妹當中最「欠缺」資源、最站不住腳的。
當父母需要照護,哪一個子女要負起這個責任?
討論到這個問題時,最後通常會交給「看起來『好像最會』照顧的人」,而「看起來『好像最不會』照顧的人」就不會被列入考慮。
某些子女被認為「看起來『好像不會』照顧」的「根據」,在於他的處境等各種狀況,英國社會學者珍妮特.芬奇(Janet Finch)把這樣的狀況稱為「正當理由(Legitimate Excuse)」。
那麼,這個「正當理由」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芬奇所提出的一項解釋是「其他不得不做的工作」,而這個「工作」則包括家庭內外的事。例如工作時間長、位居要職、在家中有其他要照顧的家人(尤其是嬰童)等,這時候他們往往就會被認為「不幫忙也是沒辦法的事」。此外,這個兄弟姐妹和父母的距離(住處離老家有多遠),或生活上的資源──不只是經濟資源,還包括空間資源(例如有沒有/能不能空出父母的客房等),都可以說是「正當理由」。
事實上,父母病倒時,照顧他們的往往是沒有「正當理由」(或相對來說最少)的子女。
兄弟姐妹中,比起有全職工作的人,兼職的人比較適合;比起結婚有小孩的人,單身又沒有小孩的人比較適合;比起不和父母同住的人,和父母一起住在老家的人比較適合。儘管偶爾也會有「黑馬」竄出來,但基本上比起前者,後者更容易成為「有力的候選人」。而且因為沒有「正當理由」,有時候會被其他兄弟姐妹強迫接手,此外也有評估自己和其他兄弟姐妹的狀況後,無可奈何之下主動接下這份差事的。
然而,「正當理由」其實是可以取巧的。從「正當理由」的數量來看,大家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的兄弟姐妹照顧父母的限制很少(換句話說,就是他看起來「好像最會」),因此兄弟姐妹間討論要由誰來照護父母時,沒有「正當理由」的人就很難拒絕。
一個人能不能一直保有全職的工作?能不能結婚生子?能不能脫離老家自己一個人住?在這個社會上,這些機會本身就有差距。從這個角度來看,兄弟姐妹之間擁有不同的「正當理由」,就代表了他們之間有差距。
簡單來說,沒有「正當理由」的兄弟姐妹,在社會上往往居於劣勢。之前我提到過,「負責照護父母的多半是『欠缺』資源的兄弟姐妹」,這個「『欠缺』資源的兄弟姐妹」,其實也可以說是「『欠缺』正當理由的兄弟姐妹」。
因此,由沒有「正當理由」的人照護╱被迫照護父母,其實是非常矛盾的。因為讓在「手足差距」中已經處於劣勢的人來照顧父母這樣的依賴者,只會令他面臨更困難的處境。父母病倒(看起來)導致了「差距」,但其實只是讓原本就存在的「差距」浮上檯面,而且進一步擴大。 (相關報導: 照顧公婆是「長媳」的責任?她被失智的婆婆照三餐羞辱,丈夫卻因「這觀念」拒送安養院… | 更多文章 )
關於父母和家庭刻板的性別觀念
如前所述,不背負「父母和家庭」的「權利」,並非在兄弟姐妹之間隨機分配,而是依個人社會經濟地位的比例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