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UBER真能賠出一條康莊大道來?

Uber在今年上半年的EBITDA損失高達十二億七千萬美元(美聯社)

上週專欄我們討論了優步中國和滴滴出行合併的背景(非雙關語),並點出滴滴出行相當低的資本效率(以及隱含的可能回報),這禮拜我們來看看終於不用再煩心中國市場的Uber母公司,這場越賭越大的遊戲會怎麼收場。

在八月中一場Uber和其投資人的電話會議中,財務長Gautam Gupta揭露了Uber在今年上半年的EBITDA損失高達十二億七千萬美元

首先讀者會注意到的是,Uber並非上市公司,理論上不用揭露財報,但是像Uber這樣超過六百億美元估值,並且總共募超過八十七億美元的股權輪,以及二十七億五千萬美元的債權輪,不論如何都遠遠具有上市公司的規模,投資人自然會更徹底地監控公司的財務表現,這也是為何Uber每季都會向一小群重要投資人揭露其基本財務運作的成果,才會給了與會者有機會向媒體洩漏這樣的數字。

另一個角度來看,Uber在高速成長的初期時也曾經被懷疑主動洩漏數字,製造話題,以利於他們募資,所以媒體界其實對於任何關於Uber的「洩漏」都已經見怪不怪。

滴滴出行宣布併購Uber中國,左邊手機顯示的是Uber的使用介面,右邊手機則是滴滴出行的介面。(美聯社)
滴滴出行宣布併購Uber中國,左邊手機顯示的是Uber的使用介面,右邊手機則是滴滴出行的介面。(美聯社)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來看看半年就產生高達十二億七千萬美元的EBITDA損失代表著什麼樣的意思。

首先我們要複習一下EBITDA的定義,EBITDA原文為「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中文名稱為「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盈餘」,計算方式為會計上年度或者季度的「稅後淨利+企業所得稅支出+利息支付+折舊與攤提費用」,這個數字比起稅後淨利更能反映一間公司(不管是否為新創)當年度或當季度的營運成績,原因如下:

  • 如果年度總結是賠錢的,通常企業就不用繳稅,移除企業所得稅支付才能評估比較營運效能,尤其是在新創早期通常都持續在虧損,晚期則開始獲利,如果要比較每一年的營運績效,採用稅後淨利就會造成扭曲。
  • 利息支付雖然是一種實際的成本,但其金額牽涉到公司選擇的資本結構。如果公司選擇舉債而非股權增資來支持自己的營運,那麼營運本身雖然沒改變,利息支出卻會改變,移除利息支出才能評估公司事業本身的營運成果。
  • 折舊與攤提費用的確也是一種成本,但此部分的計算受到會計準則影響。有些投資項目其實有遠比會計準則規定的年數更長的經濟效益,這種狀況下攤提折舊會高估成本。另外在新創的高度成長期中,投資金額高,折舊攤提也跟著高,因此把此項移除才能看到營運本身(與投資無關)的健康程度。

最後,在計算上EBITDA也比較接近營運現金流(Operating Cash Flows),但計算不如營運現金流複雜,所以可以作為簡單的營運現金流估算,讓人迅速地判斷公司的營運模式是否能產生現金利潤,而非單純是會計利潤。

所以不論從任何層面來看,EBITDA都遠比稅後淨利適合用來評估新創的營運健康程度。了解到這一點之後,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Uber半年產生高達十二億七千萬美元的EBITDA損失,表示營運本身非常不健康。

這個損失和Uber投資多少在研發和設備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EBITDA已經移除折舊攤提的部分。剩下來的與公司營運有關的減項,包含產品成本(COGS)、市場行銷費用(marketing)、銷售(sales)以及一般與政費用(general & administration)。以Uber這種平台公司來說,沒理由一般與行政費用會很高,市場行銷來說Uber光是免費的新聞標題就多到爆,不需要下電視或平面廣告。所以關鍵只剩下兩個減項:產品成本和銷售費用。

其實Uber營運的問題就出在這裡:不管歸到產品成本或者銷售費用,他對於司機和新用戶的「補貼」都是逃不掉的變動成本——越多司機,越多新用戶,越多搭乘次數,就得補貼越多,營運虧損就越大。 (相關報導: Uber合法無望!行政院:持續開罰,還要提高罰則 更多文章

讀者也許會說:「這不是大家早就知道的嗎?這公司都靠補貼,根本就不賺錢啊!幹嘛繞一大圈解釋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