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真的靠譜嗎?從心理學角度談國民法官與法庭的互動

讓國民參與審判,恐龍法官真的會少一點嗎?(法庭示意圖/JTBC Drama@facebook)

如果你有機會可以一起坐到法庭裡面和法官一起判決,你會想要試試看嗎?

現在真的有這樣的機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於2017年11月公布,未來只要你是年滿23歲的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合者外,都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有機會和職業法官坐在一起審理重大案件(一個神選者的概念)。

等等!這也太快了吧,我還沒準備好啊。況且,如果讓我這種「素人」也一起加入案件的審判,這樣子真的不會被判到「歪掉」嗎?老實說,筆者一開始知道這個制度時也有些點擔心,畢竟過往一些關於美國的陪審團研究與我的擔心也有些不謀而合[a]。例如:

判決應該要公正理性,素人法官真的能夠理解那些複雜的證據,且讓自己不會被情感所影響嗎[1][3]?另一項研究顯示[4],刑事法庭的法官不同意陪審團判決的比例是25% 。如果(擁有執照的)法官不同意國民法官的判決[b],那該怎麼辦(目前是投票表決)?我們都喜歡聽故事,對這些素人法官來說,當案情故事繼續進展下去的時候(盛竹如語氣),我們會不會有意無意地、將判決導向我們偏好的故事走向 [6]?

什麼是我們「偏好的故事」呢?舉例來說,前幾年屏東曾經有一個「孝子弒父」案,由於父親長年家暴母親,孩子看不過去用剪刀戳父脖子致死。媽媽、妹妹、與鄰居都向法官和社會大眾求情,說這孩子平時乖巧孝順善良,再加上他自首投案,最後這個案子輕判7年6個月並且可以再上訴。有趣的是,連平常很難賣出的「凶宅」都被賣出去了。在這個例子裡面,「孝順的孩子為了保護媽媽而殺了父親」就比起「冷血殘殺手無寸鐵的父親」更讓大家所偏好,畢竟我們還是渴望一個溫暖正向的社會啊[7]!

故事呈現的方式可能會影響判決

多年前也有一個經典的研究就在探討這個問題。如果你習慣看推理小說,就會發現作者在書寫的時候通常會有不同的方式來呈現劇情:

故事順序法(Story order):

按照他腦袋裡面想像的故事順序來推展劇情。例如,大三的阿明過去就有暴力攻擊的紀錄,青少年時期多次進出警察局,如今因為被女友阿美甩了,心生怨恨,買了汽油跟打火機,準備和阿美一起同歸於盡,所以在小美這具焦屍的手指不遠處,還有打火機的殘骸。事實上,在事發當天,有鄰居目擊到阿明在小美家樓下爭執……。

看到這裡,不常看推理小說的人應該覺得阿明就是兇手了。 然而案情並沒有那麼單純,推理小說有時候會採取另外一種寫作方式,吊盡大家胃口……

目擊者順序(Witness order):

依照可能帶來最大衝擊的順序來呈現目擊者,例如很多的小說或者是美國法庭的影集都把足以翻案的「超神」目擊者 / 證據放在最後面。如果用上面阿明的例子可能就會是: (相關報導: 假扮和尚化緣,可以舉發嗎?律師:如果他做「這動作」就構成詐欺罪 更多文章

  • 加油站對面的便利商店店員說,他看到阿明買完打火機之後,就跑到加油站了。

  • 阿明的朋友說,他平常就有抽菸的習慣、而且有一次他們一起上武嶺,兩個人因為沒有油所以推了兩個多小時的車,從此之後他都會在機車裡面放備用油,所以去買打火機與汽油很正常。不過他朋友也承認,前一天他才目睹兩人爭吵。

  • 阿美的朋友阿惠說,前幾天阿美就在考慮是不是要和前男友小華復合,可是又擔心阿明,因為小華得知阿美現在跟阿明在一起、阿明又對阿美不好,小華想要去「教訓」阿明一下。

  • 事發當天阿明家樓下的電鈴只有小華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