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什麼!? 驗孕棒上兩條線即可申請替代役

圖為替代役役男授教基本教練。(資料照)

內政部役政署為了因應未來替代役男減少,恐因業務減少遭到裁併,日前於官網上公告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大量放寬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標準,將原規定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的規定,一口氣大放送成只要配偶懷孕不管多久就可以提出申請。簡單說,未來只要驗孕棒驗出兩條線,不管日後是否有懷孕事實都可以提出申請。

役政署說明指出,修法理由是為了要推動人口政策、鼓勵生育率,顧及役男配偶懷孕至分娩期間均須家人密集照顧。筆者認為,這修法理由太過牽強且毫無立論標準,按照醫學常識及民間習俗,一般胎兒要至3個月後才會穩定成長,換言之,才能滿足懷孕的事實,不能僅用「配偶懷孕」4個字概括。

若役政署要強行推動修法,只要有疑似懷孕的可能就能申請家因替代役,將會造成一股亂象。以役男要做體檢而言,要到符合資格的公私立醫院方可實施體檢作業,未來若有心人士想要逃避兵役而申請家因替代役,那配偶懷孕事實的體檢標準何在?又是否造成年輕人,輕易的懷孕而非有計畫的生育產生,造成更多關於養育孩童的社會問題?

筆者認為,我們當然樂見替役男創造一個友善的服役條件,對於配偶懷孕幾個月的認定也可做討論,但絕對無法同意役政署貿然推動修法,尚需納入醫學、法律、以及社會事實多方做評斷,也要與各縣市的役政單位充分討論,聽取各方意見,不應一意孤行,否則只會造成役政單位在執行及認定上的困難,或者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很重要的是,公務機關在做成公共政策時,應要有良知,要將各方意見納入做理性討論,共創雙贏。 (相關報導: 南韓「逃役良心犯」終獲解脫!未提供服役替代選項,憲法法院宣告《兵役法》違憲 更多文章

*作者為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