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日前公告修改「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說明內容中指出為了加強政府對於社會弱勢族群的照顧,以及反應我國小家庭的社會結構,擬放寬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的條件,預計修改過後一年將增加近3千名替代役。此番美意的背後,不免遭人質疑役政署是為因業務減少了怕被消滅,而努力刷存在感。
筆者認為,現民國83年出生後的役男只需服4個月軍事訓練,82年以前出生的役男服替代役的人數會愈來愈少,可預見替代役男會逐年遞減,直接衝擊到役政署的業務量,未來成功嶺一整年可能剩幾千名的替代役受訓,在業務縮減以及政府改造的過程中,役政業務勢必調整。

另外,役政署也公告修改內容,將原本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放寬至只要有懷孕事實就可以,還有對於家屬範圍的放寬至兄弟姊妹的配偶,以及民法第1123條所認定有設籍與同居生活者,都可認定為家屬,此外還有為了實現性別主流化而刪除「招贅」的規定。
然而,將配偶懷孕改為有懷孕事實,役政署理由為鼓勵生育。但筆者認為,此舉不管於理於法都不符合常規,原先規定配偶懷孕6個月是根據醫學上的習慣,胎兒成長已成形穩定,需要役男多加照護故得以申請家因替代役,如今放寬至驗孕棒上頭看到兩條線就可以申請,這並非增加生育率,恐怕未來只會出現更多假懷孕,真逃兵! (相關報導: 役男「出國」躲教召戰力堪憂?國防部:列入次年優先召集對象 | 更多文章 )
*作者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