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百度百科》中對於「庚子賠款」之獎學金的記載是:
1904年12月上旬,中國駐美公使梁誠(1864~1917)就中國的賠款是用黃金還是用白銀一事,與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Milton Hay,1838~1905)據理力爭。談話間海約翰透露出一句:「庚子賠案實屬過多。」這一訊息立刻被梁誠捕捉。這說明美政府已發現其有關部門在上報庚子之亂的損失之中,有「浮報冒報」的現象。梁誠非常機敏地放棄了談判戰略,不再去和海約翰糾纏賠款用金還是用銀的了,而是「乘其一隙之明,籍歸已失之利」。於是他不放過任何機會,在美國國會及議員中四處遊說退還不實賠款(註一)………但實情真的是這樣嗎!?
美國排華 雷鳴遠發動抵制美國貨運動
延續1882年通過的《排斥華工法(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到1905年5月美國再通過了更嚴苛的《排華法》,使得原本在美國就備受欺凌的華人處境變得更加艱困,各種排華與屠殺事件層出不窮。其中最為嚴重的一起就是發生在1885年9月2日,於美國懷俄明州「石泉鎮/Rock Springs」的煤礦排華事件。當時在此地工作的中國勞工將近1,000人,其中約600人是礦工(即「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煤礦部門」的礦工),另外330餘人則屬於聯邦太平洋鐵路公司的鐵路工人。由於種族偏見的關係,有兩名白人與中國人在礦場發生衝突,於是大批白人聚眾攜帶槍械上街朝中國人攻擊,除隨意屠殺華人之外,還搶劫華人的財物與放火燒屋,總共造成28個中國人死亡(也有資料為18人),至少有11人是在房屋內被活活燒死。儘管聯邦政府派遣軍隊恢復秩序,護送逃散的華工返回煤礦工作,並對部分死者做出賠償,但最後沒有任何施暴者遭到法律制裁(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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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氣憤的是,在美國除了極少數主流報紙譴責這一暴力事件外,大多數輿論卻都縱容甚至附和排華。這些消息傳回中國雖然引起輿論撻伐,但卻沒有辦法提出任何實質抗議作為,因此雷鳴遠神父(1877~1940,註三)振臂一呼,在《排華法》通過沒多久,就透過教友英歛之創辦的《大公報(Ta-kung Pao)》在天津發起大規模的抵制美國貨、拒登美國廣告運動,來向美國抗議,期間雖受袁世凱的關心與阻撓,但卻意外使得《大公報(Ta-kung Pao)》的銷售量不減反增,最後終於形成巨大輿論壓力,而這也成為日後中國人團結抵制外國貨品運動的嚆矢。
雷鳴遠(右)於1915年在天津創辦益世報,後歸化入中華民國。
【1927年(民國16年)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的比利時裔--雷鳴遠神父。1940(年民國29年)雷神父在山西一帶從事抗戰行動時卻遭共軍將領──劉伯承(1892~1986)的誘捕與虐待,最後在國府的軍事壓力下,共軍才將其釋放,後國府雖立即派出專機將雷神父接至重慶醫治,但雷神父仍然在同年6月24日晚間9時因傷重過逝於重慶歌樂山醫院,享年63歲】
【雷鳴遠神父於忠烈祠之靈位,很多人將雷神父稱為忠烈祠內唯一的外國人,其實是錯誤的,因為雷神父早已在1927年(民國十六年)就正式加入中華民國國籍。實際上忠烈祠內唯一祭祀的外國籍烈士是參加在1900年10月8日「惠州之役」而不幸被補身亡的日本革命志士──山田良政(1868~1900)】
【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與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交界的鳴遠橋。「鳴遠橋」,是在1996年(民國85年)元月竣工。「鳴遠橋」就是為紀念雷鳴遠神父而命名的!而創建於1954年(民國43年)4月1日,位於新莊區新興街1號的「鳴遠幼兒園」,不但是新莊地區最早設立的幼兒園,一樣是為紀念雷神父所創建的。】
所謂的《排斥華工法(Chinese Exclusion Act)》是早在1882年5月6日就通過的法案,其中規定10年內暫不接受華工移民、禁止中國勞工入境美國,並且對非美國出生的所有華人後裔的國籍不予承認,也就是明文規定中國人不能歸化為美國公民,美國的排華傳統即由此開始。到了1894年美國又與清政府簽立了《限禁來美華工保護寓美華人條例》,主要內容是規定居留美國的華工離開超過美國1年者,不得再入境美國;不准居美華工或其他類別之華工入籍美國;居留美國之華工均必須依照美國國會通過的《華工條例》登記(註四)。
1902年通過的《排斥華工法》將排華法律由美國本土擴張到所屬的各海外領土(島嶼);1904年美國國會將《中國人除外法(Chinese Exclusion Act)》無限期延長,此時中國人移民美國幾乎完全停止。1924年美國國會甚至通過一項新法,那就是禁止所有亞洲國家的移民進入美國,當然也就是亞洲人不能正式歸化為美國人,這條法令一直到日本偷襲珍珠港後,美國對日本宣戰,中國成為美國二次大戰的盟國之後才被修正。1943年1月11日,中、美平等新約在華府簽字。之後,在美國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1882~1945)的要求下,美國國會通過並取消歷年來所有排斥華人的法律,並准許每年105名華人移民美國;而這個數字是美國政府以1920年時統計調查當時全美華人總數──61,639人的1/600而來的。至此才結束了美國將近百年的排華運動,但身為美國最高民意殿堂的聯邦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下議院)則是一直拖到2012年的6月19日才正式為《排華法案》向全體華人道歉。
為了拉攏中國,羅斯福總統決定將庚子賠款轉為留美教育用途
有意思的是,中國人在1905年那次的反美抗議活動,美國才驚覺自己對中國的影響力可能還比不過歐洲小國比利時(指的是發動抗議活動的雷神父),這使得美國人不得不開始認真檢討屬於美國的「中國政策」,因為美國在此之前只在1872至1881年間,招收了120名中國幼童赴美接受教育,與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相比,美國對中國所做的實在太少,所以……「美國將因此在精神領域內失去對整整一代中國人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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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伊利諾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校長愛德蒙.詹姆士(Edmund J. James,1855~1925)向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1858~1919)遞交《關於向中國派出教育使團》的備忘錄時也指出:「哪一個國家能夠成功教育這一代中國青年,哪一個國家就將因此而在精神與商業兩方面收獲最大的回報。如果美國在35年前(指的就是1872年)能成功吸引中國的留學潮流,並使其壯大,那麼我們此時就能以最圓滿和最巧妙的方式控制中國的發展,那就是以知識和精神支配中國領袖的方式。」詹姆士在這份備忘錄的結論強調:「道義精神上的主宰比軍旗(指武力)更必然地為商貿開闢道路。」
在美國各界的共同推動下,在1908年5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了向中國退還部份「庚子賠款」的議案,並在美國政府的強勢引導下,中國同意將美國所退還之款項完全用於興學。兩國政府也共同商定:從開始退款之年起,中國政府於前4年每年遣送100名學生赴美留學,自第5年起每年至少選派50名中國學生赴美留學,直至該項退款用完為止。而兩岸著名的「清華大學(THU-Tsinghua University)」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於1911年(清宣統三年)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創校。創立之初稱為「清華學堂」,當時只是一所留美預備學校。1912年(民國元年)才更名為「清華學校」。為嘗試人才的本地培養,1925年(民國14年)設立大學部,同年開辦國學研究院,1928年(民國17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49年﹙民國38年﹚國共內戰後兩岸分治,因此目前兩岸均設有同名大學,也都是兩地的重點菁英大學。
1955年(民國44年)在臺復校的清華大學,至今仍每年會收到來自美國的庚子賠款支票。而這是「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China 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成立於1924年)」代管庚子賠款所衍生的各種盈利。最特殊的是,這筆錢只有新竹清華受惠,並非外傳的大陸與臺灣之清華各取一半。
附註:
(註二)因為「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煤礦部門」Union Pacific Railroad Coal Department以較低的工資雇用華工,導致白人失業,懷恨在心。於1885年9月2日,懷俄明州石泉市150多名白人以「勞工騎士團」Knights of Labor之名攜帶槍枝包圍唐人街,進行燒殺搶掠,襲擊手無寸鐵的華人,計有79間華人房屋被燒毀,28名華人被殺,15人重傷,26人逃進深山葬身狼腹,數以百計的華人被趕走。這是一起發生在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震驚全美,警方隨即逮捕16名嫌疑人,但因為華人不能出庭作證,最後,16人全部無罪釋放。
(註三)原名為腓特烈․雷博(Frederic Lebbe)的雷鳴遠神父於1877年生於比利時的岡城(Gand),字振聲,洗名(受洗時所取之想要效法聖人名字)文森,因此又被稱為:Rev Vincent。父親是一位律師。雷神父在1895年入「巴黎的遣使會(Congregation of Mission。又稱為:Vincentian Fathers)」專攻哲學與神學,此時的他稱為萬桑修士。雖然成績相當優異,不過在讀了兩年書之後,由於眼疾的關係,因此只能提前離校。1901年(清光緒27年),他隨著在北京傳教的遣使會士樊國梁主教來到中國傳教。為了拉近與中國人的距離,方便傳教,他先給自己取了一個中國名字──雷鳴遠、字「振聲」,並捨棄熟習的刀叉,改用筷子吃飯、穿上中國傳統服裝、最後還綁上辮子,同時他也努力研讀中國的古籍──四書五經,因此才到中國沒幾年,雷神父不但能說一口流利的京片子,還能寫的一手漂亮的書法。來華的第二年(1902年),雷鳴遠神父即在北京晉升司鐸(priest;基督教某些派別中的職稱,介乎主教與助祭之間),並奉派宣教北直隸區,而《大公報》的創辦人英斂之就是這個教會的教友。在雷神父的支持下,主張君主立憲,變法維新的英歛之先生因此在隔年6月17日(清光緒28年5月12日)於天津法國租界區創辦了《大公報》,同年7月17日《大公報》正式出刊,英斂之兼任總理和編撰工作,藉著租界區的保護,英斂之「敢言人所不敢言,敢登人所不敢登」,使得《大公報》快速茁狀成為華北地區知識份子爭相閱讀的大報。
(註四)法案內容如下:禁止中國移民進入,華人不得入籍美國。此法通過後,華人移民美國幾乎中止,該法內容為:
(2)不准境內華人歸化為美國公民,華人一旦回中國探親,就不能再回美國。
(3)1880年11月17日前既居留美國並獲得海關證明文件之華工,暫時出境後准予重入美國。
(4)持有中國政府英文證件,說明依約有權入美之華人(非華工),准予進入美國。
(5)非法入境之華人,於此法案通過後,一律驅逐出境。
(6)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不得允許華人歸化為美國公民。
排華法案於1943年被廢止,由【麥諾森法案(The Magnuson Act or the Chinese Exclusion Repeal Act of 1943)】取代。【麥諾森法案】或稱排華法案廢除案麥諾森法案(Magnuson Act)是1943年由華盛頓州參議員麥諾森提案通過。該法案是自1882年排華法案後第一次准許中國移民及在美華人歸化成美國公民;這也是【1790年歸化法】之後,第一次亞洲人被准許歸化,但是此項法案仍不准華人擁有財產及商業,直到麥諾森法案本身被廢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