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師,真的是一件有趣的行業,特別是未成年人來找我解答疑難雜症的時候。
梁山伯與茱麗葉之一
已經是晚上十點半,接聽陌生來電並不是我的習慣;可是連續六通來電,我實在不得不接。
電話傳來的聲音,很明確是個小女生。「請問你是律師嗎?」
「我是。」我心想,「不然難道我是生命線的義工嗎?」,畢竟律師應該不會這麼晚接電話,所以她這麼詢問也有道理。
「我男朋友跟我發生關係,然後被學校知道,現在警察已經介入調查了。」她說。
「十五歲!你爸媽知道嗎?」我問。與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為性行為,依法會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媽過世了。但是我爸知道,學校告訴他的。都是我同學多嘴。那天我跟他吵架,我不過就跟我同學抱怨,她竟然就告訴輔導室,所以我爸知道了。」她說,似乎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警察要是找我,我一定全部否認。我男友也是打算這麼講。」她說。
「我當時就承認了,而且我也跟社工承認,不過我現在改口應該可以吧?」她問。
「我們是真心相愛的,怎麼可以這樣拆散我們?」她憤怒的說,即使帶著稚氣。
「好吧,我還是建議你老實說,不然檢察官還是會起訴你男友,而且可能會因為他否認而加重刑責。」我說。
「你們大人很奇怪耶,該保護的不保護,我就想跟他發生關係不行嗎?我在跟他之前,早就已經跟別人有關係了,你們怎麼不去查?」她生氣的說。
「對嘛!你們只抓真心相愛有證據的,不去抓假的騙我感情的,你們大人的世界真讓人搞不懂!」她說。
「你才國三,要認真唸書啦!還是你要叫你男友來找我,我跟他解釋?」我問。
「問我不用錢啦!但是如果要找我當律師,可能要很多很多錢,可能是你零用錢的很多倍!」我說。
她沈默了半响。「那我請他跟你約時間好了,他一直說不要找律師,可是我覺得一定會有問題。」
「半夜可以嗎?我爸那時候在上夜班,我應該可以偷溜出來!」她說。
「不行啦!律師又不是7-11!」我好氣又好笑的說。
「知道啦,你們大人很囉唆耶!不過你很好玩,跟我講這麼久。」她說。
致青春之二
「律師,我是中山女高的學生,我們要打辯論,討論有關於器官移植的問題。」一個小女生在臉書的訊息上打了這個問題。
「謝謝!首先我想知道,為什麼肝臟移植要特別規範?是因為肝臟移植手術比較困難嗎。」她問。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肝臟是人體重要器官中,唯一可以再生的器官。」我說。
「因為可以再生所以比較特別?那如果我是一個沒有任何五等親的孤兒,我要怎麼受捐贈?等待死體捐贈嗎?」
「是的。」這小女生提出的問題真有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確實在肝臟移植上,對於親等有特別規定,因為要杜絕器官買賣,如果在五等親以內,才能進行活體移植。
「為什麼要有身分限制?親人之間難道就沒有金錢交易嗎?況且,就算是五等親,例如表舅關係很遠,未必也是心甘情願捐贈吧?」小女生一連串的問題,真讓我覺得,要是我有這樣的女兒,我一定覺得很光榮。
「這是程度問題。你想,陌生人不就更有可能有金錢交易?」我說。
「我的意思是,我有點覺得這條法律存在的目的似乎很薄弱。我也可以和願意捐贈的捐贈者結婚,讓他成為五等親以內,好捐贈給我的家人。雖然符合法律,可是道德上還是很有問題,不是嗎?」她又繼續追問,飛速的打字。
「是的,所以我們對於結婚而成的五親等,其實限制很嚴格,必須在結婚兩年以後,才能夠符合捐贈資格。而且,如果是自由捐贈,恐怕陌生人買賣的可能性就更高了。」我說。
「只能排隊了,所以現在有器官捐贈卡可以填,這是不錯的選擇。其實世界各國都面臨相同的問題。」我說。
「最後一個問題!法令上提到,『配偶必須結婚滿兩年以上或生有子女,結婚滿一年不在此限內』的意思是什麼?結婚不到兩年就是不能捐?」她問。
這個問題其實觸及我內心很深的痛,因為十一年前的一段故事。
「怕這對夫妻是假結婚,只是為了器官捐贈才結婚。」我補充。
「喔?那如果是我先生要捐給我媽,我跟我先生要結婚多久就沒有限制了吧?」她又增加了問題。
「還是二年。這部分都是受到結婚兩年的限制。除非已經有孩子,就可以減為一年。」我說。
「以前我念建中的時候,也有跟你們打過比賽。辯論是很好的活動,你們的學姐後來有許多當上律師或是檢察官呢。」我說,已經開始進入閒聊狀態。
「你也是辯論社的呀!哈哈!我們在準備菁英盃,看到你的動態,我想說問問你。XD」
其實我不太知道XD究竟是什麼,不知道的程度大概跟「揪咪」一樣。但是,如果我開始收諮詢費,她應該會知道,關於「問問我」這件事情,如果談到收費,其實很可怕。
評審!這是大學時代的事情,我都這麼老了,還去當高中生的評審!「當過,但是現在老了。」我想,對一個高中生說自己老,應該不為過,我都可以當她爸了。
「謝謝你願意幫我。我密你花了很大的勇氣,哈哈!而且我覺得這個題目的反方很難打,感覺就只能一直防止把器官物化打成至高無上的理念。」她說。「再一個問題。可是,我很窮,窮到活不下去,為什麼不能賣器官讓我活下去呢?賣一個器官我能活,不賣我可能餓死街頭,為什麼不讓我賣器官?」她提出了這個挑戰倫理學的問題,真是值得讚賞。
(相關報導:
讀者投書:15歲少年的叛逆≠忤逆,他不愛念書想打工賺錢養家,錯在哪?
|
更多文章
)
「不行。因為人體器官不應該買賣。」我心裡覺得,以後我要是有女兒,一定也要努力教她打辯論,真是太有趣了。
「這些問題要靠社會福利,不是靠器官買賣。這樣會讓窮人變成富人壓榨換器官的工具。」我相信這樣的回答應該可以滿足她了。
小步舞曲之三
「律師,我可以問你一個問題嗎?」臉書上傳來了這則訊息。
每天,大約有十幾通訊息進來,通常要看運氣。如果我當時正有空,就可以回應。如果當時沒有回應,或許就會淹沒在其他訊息中,難以得見天日。
「我覺得我是男生,可是為什麼我在一個女生的身體內?」她問。
「嗯,這問題我很難回答。」竟然猜錯了。而且我沒辦法回應啊!
「我對於我的認同很困擾,可是我媽跟我說,過了青春期就好了。」她說。
「我覺得不是『好不好』的問題,你要尊重你的心靈,你覺得是什麼,就應該聽從你的心。」我心虛的回答,因為我實在不懂性別認同的問題。「而且,你到底幾歲?」
「今年十四歲,我覺得很困擾,因為我從小就不喜歡當女生。」她說。
「那就不要當女生,因為這畢竟不是你能選擇的。」我說。
「現在不好,因為你還小,以後等你二十歲以後,再慢慢考慮。」我很懷疑,為什麼這些問題她不會去問她家長?
「當然沒關係,喜歡別人,是一件好事,愛情是沒有性別的。」我說。「而且這樣你更不應該現在去動手術。你要承認自己喜歡同性的事實,不要去否認,也不要認為是不對的。」我在鍵盤上快速的敲著字,完全忘記我的訴狀還沒寫。
「哈哈。」其實我在螢幕前大笑了起來,「律師當然會騙人,但是我覺得你喜歡女生是很好的事情,不要覺得有任何的罪惡感。」
「你想做什麼都好,但是不要傷害自己與別人。」我說,「你要先試探她是不是喜歡同性,因為有些人是異性戀,他們可能會排斥同性的告白,我怕你們到時候連朋友都沒得做。」
「你可以跟她試著先當朋友,你要記得,即使以後你跟異性交往也是這樣,不要嚇到人家。」我說。「而且你還小,以後會遇到更多更好的人。只是說,喜歡她,就要好好珍惜她,不要讓她被你嚇跑了。」
「好,我知道了。我以後可以繼續問你問題嗎?」她問。
「最好不要啦,律師叔叔很忙的,而且我不太專精這方面的事情。不過,如果爸媽不想跟你討論,那你就問我好了。」我只能這麼說了。
「他們覺得我生病了,一直要帶我去看心理醫師。」她說。
「你沒病,是覺得你有病的人有病。」我說,「他們有心病。不能尊重別人的性別跟愛情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