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梁福鎮2015年遴選院長期間,涉嫌對他的競選對手李惠宗教授誹謗,李惠宗知悉後提告,台中地方法院27日依加重誹謗罪判梁男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高院台中分院審理後 撤銷拘役無罪定讞
本案在106年7月11日經過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撤銷對梁福鎮拘役的判決,宣布梁福鎮無罪定讞。梁福鎮表示感謝法官的公正廉明,律師的專業認真,同仁的勇於作證,最終還給他名譽和清白。
梁福鎮於去年遴選院長當選公告前夕,發出電郵給國政所廖姓等4名教授,指「李惠宗教授因院長選舉失敗,不滿國政所同仁跑票,去恐嚇威脅大家,這對他不智,要是傳到校長耳朵裡,恐怕對他更不利。」李惠宗知悉後,認為這不是事實而提告。
梁福鎮坦承有寄發電郵,但否認犯罪,辯稱因為其中一名廖姓教授曾被李惠宗恐嚇要杯葛廖姓教授的升等,只是寄信關心4名年輕老師,並表示李惠宗身為校級教評委員會委員,言行本來可受公評;不過廖姓教授卻證稱,他不記得反應過被恐嚇、也未曾因院長選舉被恐嚇過。
梁福鎮還辯稱,只有傳給國政所4名教授,這4人才又傳給其他3人,而3人中的蔡姓教授才又傳給李、薛及國政所其他老師,他沒有散佈意圖。 (相關報導: 鄭正鈐抗議文宣遭扣 ,柯陣營:承認黑函他發的? | 更多文章 )
不過法官認為,國政所只有6名教授,梁福鎮寄給4名教授已屬特定多數人,且梁男所為對李男的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評價均造成負面貶抑,足使李男名譽受損;法官指出,梁男與李男同為教授,卻因院長選舉發函做人身攻擊,且梁男身為法律博士,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