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土計畫」是我國空間規劃上最上位法定計畫,行政院於4月26日審議後,內政部於30日公告實施同時公開展覽90日。由於行政院審議過程沒有對外公開,被環保團體質疑是黑箱作業;今(2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趕在公展期限前公開遞交全國國土計畫異議書,行政院方派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代表接下。
內政部擬定「國土計畫」草案後,經辦理公展、召開公聽會和審議委員會後,於今年3月通過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4月26日審議後,內政部在30日公告實施同時公開展覽90日。期間有關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的委員組成、開會時間、會議記錄皆未公佈,審議會後原有286頁的內容刪減到剩下116頁,環保團體認為刪減後的國土計畫在程序和內容上皆存在許多瑕疵。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經其團體行公文後才終於獲得行政院之會議紀錄,檢視會議紀錄發現,除了主席張景森認為應將計畫草案精簡至100頁以外,並沒有哪位政務委員表達國土計畫應該縮減的意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指出,全國國土計畫之制定依法由內政部擬訂審議、行政院核定,然而在國土計畫法第12條可見,整個制定流程中僅在可計畫擬訂時有公民參與的空間,行政院內部核定過程則未有開放公民參與的程序。
郭鴻儀進一步提醒,國土計畫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然行政院審議會卻將其定義為不具法律強制力的「行政指導」,此舉將大大減損全國國土計畫的法律地位。而在內容瑕疵的部分,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提到:政院應協調全國國土計畫與部門計畫關係、農業生產環境維護策略等內容皆遭刪除。
此外原草案中,只要符合「土地面積完整達25公頃,農業使用面積達80%之地區」,就可劃設為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在公告實施的版本中變成需要同時符合「投資重大農業設施或者劃設為農產業經營專區」與前項條件,否則就會被劃為第二類。吳其融擔憂,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的面積將大幅縮減。 (相關報導: 朱淑娟專欄:全國國土計畫是保護水源、還是破壞水源? | 更多文章 )
三環團今對於上述疑義遞交異議書,要求行政院調整相關程序瑕疵和課責;並將國土計畫審議會改為常設型,納入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還有修改較嚴苛的農業發展區第一類條件、政院應協調各部會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