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酒精已代謝」員警竟酒駕撞傷人!分局僅記1大過調+職

一名警察酒駕撞傷人。(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張姓員警16日上午騎機車返家,途中與機車發生擦撞,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6毫克,詢後送辦。南港警分局表示,擬議處張男記1大過,並調離現職。

員警知法犯法「酒駕撞傷人」

警方調查,29歲張姓員警15日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後,16日清晨6時許,搭火車至新北市瑞芳火車站,因自覺酒精已代謝,便騎乘機車返家,行經瑞芳區三爪子坑路超車時,與同方向的機車發生碰撞,所幸騎士江姓女子僅手腳擦挫傷。

瑞芳警分局上午8時6分獲報後派員前往處理,經警方對張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6毫克,今天中午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相關報導: 酒駕高雄又有酒駕奪命!保時捷「連闖4紅燈」撞殺女騎士,他酒測超標近5倍在警察局睡死 更多文章

南港警分局表示,張男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今天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後,擬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議處張男記1大過,並調離現職處分,並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