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僅罰錢緩刑?內政部籲勿以身試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的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資料照,柯承惠攝)

藝人涉逃避兵役案的「閃兵」風波延燒,新北檢警日前大動作拘提11人,疑與藝人王大陸相同,砸錢找「閃兵集團」偽造醫療證明,藉此逃避兵役,內政部役政司透露,去年底清查發現約120人涉類似情事,當中有11名藝人,均已移送檢調偵辦,不過,有媒體以「36人閃兵僅罰錢緩刑」為題進行報導,對此,內政部今(16)日澄清,該報導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眾誤解,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為已屬刑事犯罪,依法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今日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次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倘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亦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 (相關報導: 藝人逃兵是為中國市場?名導揭演藝圈「閃兵套路」:身分一旦明確怎麼模糊 更多文章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的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再次呼籲國人務必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而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