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5月9日三讀修正通過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條文,中低收入戶使用火化場、骨灰存放設施等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中低收入戶免喪葬費新制!
三讀條文明定,全國中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的火化場、骨灰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以完善政府照護社會福利的責任。
推動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是對艱苦人的支持,也是對每個家庭基本尊嚴的守護,希望不會再有家庭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讓親人有尊嚴地走完最後一程。
張嘉郡表示,從去年4月提案到現在,花了整整一年的時間,每一步都不簡單,過程中歷經多次協商、修正、溝通與等待,很高興終於做到了。
張嘉郡指出,修法通過後,全國共計24萬戶、52.7萬人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都適用。她看到太多社會新聞,家屬因辦不起喪事,只能依靠社會資源協助,甚至延宕處理,這樣的無奈與心酸,不該一再發生,雖然這些費用並不高,但對於一個艱苦家庭而言,仍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哪些人可以申請喪葬補助?
勞工保險(5年內)
●本人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有遺屬者:發給 5個月
2. 無遺屬者 (或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者):發給 10個月
●家屬死亡給付
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2. 年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3. 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5年內)
●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有遺屬者:發給 5個月
2. 無遺屬者:發給 10個月
國民年金保險(5年內)
●喪葬給付
死亡當月投保金額 × 5個月
●農民保險
農民喪葬補助,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但因職業傷害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
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
除了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家屬死亡給付 ,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屬另可申請救助方案。要注意亡者身分可能同時符合多個方案,除非法令沒有限制,否則同性質補助應擇1申請。
●一般民眾(依各縣市規定)
因天然災害致死或失蹤,發給每人20萬元。另有其他救助項目:如重傷、安遷、淹水救助等,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
●生活陷困者
急難救助-喪葬補助(3個月內(部分縣市為2個月內))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喪葬補助金額最高約2千~3萬元不等,請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急難紓困(3個月內)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或失業等因素,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可申請關懷救助金,金額為1萬~3萬元,而訪視小組針對急迫性個案可先發給5千元,於核定後發放餘額。
(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3個月內(部分縣市為2個月內))
以下為概述,詳情請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1.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僅有部分縣市政府提供,最高補助約5千~4萬元不等。
2. 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僅限新竹縣、臺中市及雲林縣,最高補助約5千~3萬元不等。
僑胞(3個月內)
海外僑胞回國定居、觀光或探親時,遇有特殊急難事件導致死亡,發給1萬元慰問金。
就養榮民(1年內)
就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領政府預算發給之喪葬補助,可申請喪葬補助費,以 5萬元為限(以113/8/1起亡故為基準日)。 (相關報導: 長輩們快領錢了!55歲以上政府發「每年6600元現金到身故」,忘記領就虧大了、申請資格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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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