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2號機17日將停機,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核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以及放寬重啟條件,根據藍白整合版本,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其中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根據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明定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核電廠是否延役?藍、綠立委各執一詞
該條文也指出,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早在第八屆就有委員提出核管法草案,無論修法內容是什麼,以前的政府從未給予回應,5月12日在冷凍期滿後召開協商,很遺憾核安會沒有對14個委員以及黨團版本給予任何意見,召委也詢問核安會對修法內容的看法,核安會主委僅說尊重大院,在執政黨未提版本,本次核管法審查過程中,行政院和民進黨終究是缺席了,面對人民和產業界對穩定供電的渴望,民進黨和行政院選擇充耳不聞。 (相關報導: 川普大砍藥價,台灣在海嘯第一排?專家示警3危機:醫療體系將進入惡性循環 | 更多文章 )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指出,現行法條規定運轉執照最長為40年,這是一項基於科學評估、工程壽命與國際標準所訂定的明確時限,藍白立委修正條文延役核電,形同忽視核電安全和台灣民意,且過去在朝野共識下,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台灣非核家園,既已明確規劃邁向「非核家園」,應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與能源轉型,在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地熱、海洋能、儲能等綠能持續取得進展,保障環境永續和穩定發展,與其在政治上重啟核能爭議,不如更加務實地提升再生能源比例、強化電網韌性與需求管理,這才是符合全球淨零轉型的長遠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