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元直接沒了!1交通新制上路「違規立刻開罰扣車」,很多人還不知道

台中市政府已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這兩條自行車道將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規者將依規定處罰。(資料照/洪煜勛攝)

東豐及后豐自行車道一直是大家喜愛的休閒去處,但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增多,車速過快影響了騎行安全。有網友在社群平台上指出,豐原地區協力車加裝電池的行為已被視為違法,並提醒民眾注意警方的查緝,甚至有被扣車的情況發生。為了保護騎士與維護休憩品質,事實上,台中市交通局日前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這兩條自行車道將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規者將依規定處罰。

協力車加裝電池違法?一不注意1200元就飛了!

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提醒,若打算到豐原騎腳踏車,請注意「協力車加裝電池是違法的」。他表示,現在警察正在加強查緝,違規者會被扣車,騎行者直接無法繼續騎行,情況頗為尷尬。從罰單中指出違規原因為,「未檢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也有網友把文章轉發在PTT上引起討論。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紛紛留言,「業者說20年來第一次遇到,警察說已經勸導很多次了」、「主要是這裡的電動車不合法,罰單是開未就審核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業者的車沒有去登記檢驗 」、「警方是說三月一日就公告囉!! 」「沿路都有告示禁止了」、「很久以前就有取締過,只是後來好像沒了,本來自行車道就不能騎電動的」、「是在抓微型二輪車沒掛牌吧, 有腳踏的也要有合格閃電標誌」、「這新聞早就播過,網路上也查的到,不用為難警察了」。

也有網友補充,「我也是第一次聽到,很多人說違法,不過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這樣店家照樣租,這樣很衰,永遠會有人被抓」、「兩年前就已經立法通過了,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需要檢驗合格,而且要貼有檢驗合格之閃電標章,才能合法上路,而且還有兩年的緩衝期,到去年11月才正式取締,只是看各地方的警察單位要不要取締而已」。

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罰鍰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日前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后豐鐵馬道將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行駛,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處以新台幣300至1200元罰鍰。

觀光局也指出,這兩條路線年吸引上萬名遊客造訪,是市府推動低碳旅遊與綠色交通的重要指標,為保障騎士與行人安全,有必要落實車種分流管理。未來市府也將結合交通與警察單位加強巡查與宣導,確保自行車專用道真正回歸「單車專屬」,打造安全、舒適、永續的騎乘環境。

未檢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罰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之。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