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展現推動有機農業的堅定決心與卓越執行力,於5月1日正式公告成立「東豐拾穗永安有機農業促進區」與「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有機農業促進區」。此舉不僅使花蓮成為全國第一個以自治法規為基石,建立完整審查制度並實際推動有機農業促進區的縣市,更為台灣的有機農業發展樹立了新的里程碑。這兩處有機農業促進區的成立,並非一蹴可幾。從最初的土地整合、與農民的細緻溝通,到營運主體的精心培育,乃至計畫內容的嚴謹專業審查,每一個環節都凝聚了花蓮縣政府的高度協調與政策支持。為了克服制度與實務推動上的重重挑戰,花蓮縣政府傾注資源,決心以在地力量打造一個對環境友善的農業生產體系。
徐榛蔚強調,有機農業促進區的推動是一項長期的耕耘。「有機農業促進法」明確指出,主管機關應考量轄區條件,逐步檢討並開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同時鼓勵民間合作組織的參與,並對尚未轉型的農民提供輔導,或採取必要措施以減少鄰田污染,保障有機農業的生產環境。
為了從制度上奠定堅實的基礎,花蓮縣政府早在112年8月16日便領先全國,公告訂定了「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辦法」。這項辦法不僅詳細規範了申請條件、審查流程與管理機制,更配套提出了包括產銷設施補助、包裝行銷支援、驗證費用協助、專業技能培訓以及營運主體獎勵金等十項具體的利多措施,全方位地協助農友順利轉型並提升生產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花蓮縣自110年起便積極展開潛力地區的調查工作,並在包括新秀地區、壽豐、鳳榮、光豐、瑞穗、玉溪及富里等地舉辦了廣泛的說明會與進階輔導會議,深入傾聽地方的聲音,並積極回應農民的實際需求。這種從基層出發、強調共識凝聚的治理方式,正是花蓮在有機農業規劃上與其他縣市最大的不同之處。
此次公告設立的「東豐拾穗永安有機農業促進區」與「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加工生產合作社有機農業促進區」,分別由「有限責任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及「有限責任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這兩個深耕在地的地方合作社主導營運。前者以水旱輪作的友善農法,生產稻米、大豆、小麥與蕎麥等多樣化的作物,致力於提升土地的永續利用;後者則著重於有機稻米品種的多元化發展,並建立了自己的有機秧苗場,從源頭把控產品質量。這兩處促進區的成立,充分展現了花蓮對於有機農業全鏈條管理的高度重視與專業性。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花蓮在有機農業的制度設計與輔導措施上雖然領先全國,但在實際推動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挑戰。為此,花蓮縣政府已積極向有機農業促進諮詢委員會提出當前面臨的議題,期盼藉由專家學者的寶貴建議進行調整與修正,使相關政策能更貼近基層實情,推動工作也能更加順利。 (相關報導: 京華城案翻版在這裡!農田蓋出12層大樓「建商暴利上億元」,農業局不給看資料:是機密 | 更多文章 )
此次兩處有機農業促進區的成功設立,不僅為花蓮農業注入了嶄新的動能,更為台灣有機農業政策的具體實踐樹立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展望未來,花蓮縣政府將持續優化相關制度,強化地方的有機農業發展能量,朝向永續農業與綠色經濟的宏偉願景穩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