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從女兒僅8歲時開始伸出狼爪,使用按摩棒猥褻她,還以「這是媽媽的玩具」為由掩飾不法行為。隨著女兒年齡增長,男子在她11歲到13歲之間,每隔兩週性侵一次,累計侵犯約53次,最終被法院判刑15年。
新北鬼父性侵女兒53次!按摩棒猥褻稱:媽媽的玩具
根據判決書,女童從8歲起就持續遭到父親猥褻,長大至11歲開始更是進展到性侵。直到2022年8月26日晚間,女童再度遭父親侵犯後,趁機謊稱有約,成功脫身並報警求助。
案件經揭發後迅速進入司法程序。男子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無力辯解。
法官痛斥變態行徑 認定對女童身心重創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男子不僅拿按摩棒猥褻女兒,更聲稱是「媽媽的玩具」,還強迫她觀看父母性愛影片,要求女兒幫忙打手槍,將女兒與母親當成性對象互相比較,行為「令人不寒而慄」。
此外,父親的惡行導致母女感情破裂,讓女童因深感對母親的愧疚而長期隱忍、無法求救,最終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遭受嚴重摧殘。
最重可判300多年 最終量刑15年
法官指出,男子觸犯2項加重強制猥褻罪及53項加重強制性交罪,若逐項累加刑期總和超過300年,但依據法律規定,數罪併罰刑期最高不得超過30年。 (相關報導: 4歲男童疑「被同儕性侵」沒穿內褲還都是血!發現時已半裸:這是一個秘密… | 更多文章 )
最後,法院考量男子離婚、仍需撫養子女等因素,法院最終合併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