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公司派戰外資 金管會:積極搜集事證,527前給答案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1日表示,金管會已接獲可成案的陸資違法投資檢舉。(陳怡慈攝)

可成科技的外資股東、新加坡商TIH角逐可成今年5月27日的股東常會改選董事,雙方對峙激烈,可成公司派向金管會檢舉TIH為「陸資」,涉嫌違法投資。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昨(1)日於例行記者會表示,已接獲檢舉並啟動調查,將積極搜集事證,盡快於5月27日前釐清相關疑義。

黃厚銘說:「我們現在會盡快的來查核,當然我們知道這個有時效性,我們一定會用最快速的方式來處理這件案子。」

媒體問,TIH對外表示金管會2023年已經查過,證明其並非陸資,所言是否為真?黃厚銘說:「既然有人來檢舉,我們就是會依照程序,我們來啟動調查。」

媒體又問,可成董事長洪水樹與家族成員去年7月因涉嫌內線交易,被檢調搜索約談,TIH認為應該行使股東行動主義,透過參與董事會來讓公司變好;可成洪家則是指控TIH涉嫌陸資違法投資,兩造均為重要主張,金管會身為監理機關,會不會對社會說明調查的結果?

黃厚銘說:「金管會都是依規定辦理,如果說違反規定的話,我們一定會發新聞稿;如果是屬於重大的話,我們會到記者會上來做說明。」

黃厚銘表示,倘若確實涉及陸資違法投資,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1條規定,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或是停止其股東權益,或限期出清持股。

徵求委託書部分,黃厚銘表示,金管會已督導集保公司加強查核,如發現有價構委託書的違規行為,將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規定,處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定,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而且在一年內不得徵求或辦理代為處理徵求業務。 (相關報導: 獨家》合庫金前總座陳美足傳請辭投信董座 更多文章

另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業者,辦理徵求事務時,關於投資人個人資料之搜集、處理或利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違反者負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