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報扶養注意!他做錯1件事「9.2萬免稅額飛了」,國稅局曝符合這條件才能報

單純失業或無收入並不構成「無謀生能力」,因此不符合免稅資格。(資料照/顏麟宇攝)

綜合所得稅申報於今(1)日正式開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時,務必了解「無謀生能力」的定義與條件,否則恐面臨免稅額遭剔除。

所得稅報扶養注意!他做錯1件事「9.2萬免稅額飛了」

北區國稅局指出,轄區內曾有納稅義務人申報111年度綜所稅時,主張扶養長期失業、無收入的成年哥哥,申請9.2萬元免稅額,理由是對方無謀生能力。然而,稅務機關審查後認定,其哥哥雖無工作,但未符合法定條件,最終剔除該免稅額。當事人不服提出復查與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法院也判定稅務機關處置無誤,該案定讞。

無謀生能力條件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納稅義務人可列報扶養對象,包含其本人或配偶的未成年子女與兄弟姊妹,或是已成年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無法自謀生活者。

其中,「無謀生能力」必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

▪️經醫院證明因身體、精神或智能障礙,或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致無法工作或無自謀生活能力者。

▪️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法自謀生活或工作。

▪️經法院裁定受監護宣告且未撤銷者。

單純失業或無收入並不構成上述所稱的「無謀生能力」,因此不符合免稅資格。

除非是年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或未滿18歲的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不然就須符合無謀生能力條件才可以扶養。

國稅局呼籲檢附證明文件以保障權益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扶養具「無謀生能力」資格的親屬時,應於申報時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法院文件等,以利審核並保障自身權益。

若誤解法規、未符合條件而逕自申報,可能不僅失去免稅額,還需面對後續爭訟與補稅風險,呼籲民眾報稅時務必審慎。 (相關報導: 今年報稅與往年不同!財政部曝2大關鍵改變,瞬間省下萬元稅金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