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飛了!駕駛禮讓行人「示意先通過」,還是被罰錢,法官解答曝違規原因

近期在新北市有一名駕駛,因在行人穿越道前未暫停禮讓行人,被警方開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資料照/顏麟宇攝)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保護行人安全,駕駛遇到行人過馬路時必須暫停禮讓,違規將遭罰,而近期在新北市有一名駕駛,因在行人穿越道前未暫停禮讓行人,被警方開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自己當時行人站在人行道上、並非走在斑馬線上,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駕駛敗訴,全案確定。

行人站在人行道,駕駛被開罰單!

根據判決書內容可見,2023年11月14日晚上7點左右,新北市三重區有一名小客車駕駛右轉時,未完全停車禮讓站在行人穿越道旁的行人,被民眾檢舉後遭警方開單。

而駕駛認為,行人站在人行道而非斑馬線上,且車輛與行人間距超過3公尺,他也有煞車等待,但行人無意先過斑馬線,且有揮手示意讓他先行,而駕駛也認為,當時左邊也有一台機車,前方還有另一部車輛,若其都沒有遭罰,也可證明自己也沒有違規。

不過,法院勘驗行車影像後發現,駕駛車輛前方距離行人僅約1組枕木紋(40+80=120公分),明顯不足3公尺,且當時行人已在行人穿越道旁停等,駕駛卻直接通過,違反「行近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規定。

即使行人暫停腳步,不代表可自行判斷行人不打算過馬路

法院指出,即使行人暫停腳步,也不代表駕駛可以自行判斷行人不打算過馬路。駕駛應主動停車禮讓,而非推測行人意圖。此外,駕駛也不能以「其他車輛未被開罰」來主張自己應免罰,因為行政行為依法應獨立審查,不存在「平等原則」的主張。最終,法院認定警方裁罰程序並無違法,判決駕駛敗訴,並須自行負擔300元裁判費。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款金額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得馥